我父亲7.13日因车祸入院,在外科监护室住院两天后转入普通病房。7.21日在肝胆外科医生邢琳催促下出院。8.12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二院急诊科出具死亡证明,死亡原因二院急诊科秦果医生定性为心源性猝死。整个治疗过程中,二院重症监护室、肝胆外科医生、急诊医生罔顾医德,疏忽大意,最终导致我父亲失去生命,强烈要求二院为此事负责,并严厉整治惩治涉事医生。 一、重症监护室疏忽大意 我父亲入院当晚在肝胆外科邢琳医生的建议下转入外科监护室。在外科监护室治疗期间,监护室医生仅做日常护理,未对我父亲进行心电图检测,这与我父亲最终的死亡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二、肝胆外科邢琳医德败坏,人品极差,满口谎言,其平庸的医术是导致我父亲去世的主要原因 (1)我父亲入院当晚我与我妹妹在医生跟邢琳进行医患沟通,邢琳与我们沟通的内容只有入院记录上的初步诊断,并让我们签署静脉血栓知情同意书。但她在首次医患沟通记录中的记载中,其他告知内容这一项有猝死、心脑等脏器衰竭的严重后果。上述后果邢琳从未明确告知我们,我以我的信用和生命担保。但是邢琳医生拒不承认这一事实,在我多次投诉后,仍撒谎说她已告知。 (2)在我们因车祸与肇事车保险公司沟通的过程中,邢琳未经任何医疗鉴定,妄下诊断,坚定且明确的告知保险公司我父亲死亡与车祸无任何关联。导致我们请求赔付受阻。 (3)在我母亲找邢琳求证(2)是否为事实时,邢琳在二院急诊科出具死亡证明的情况下,问我母亲我父亲是否是假死,说我们停灵时间太短。邢琳的发言能看出她垃圾的人品,缺乏对死亡和生命的敬畏,缺乏对死者的尊重,缺乏对死者家属的同理心。在我母亲的伤口上撒盐。自邢琳发出上述言论到我投诉期间,其领导为对邢琳进行任何处罚,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道歉。 (4)7.14、7.15、7.16我父亲分别在医院做了床边彩超、加强ct、双源ct。在我父亲死亡后我们查看病例发现,上述检查显示我父亲有双下肢动脉硬化伴斑块,建议必要时复查;冠状动脉钙化。但是在治疗期间、出院时,邢琳都未告知我父亲患有上述疾病。在治疗期间,邢琳也未针对上述疾病进行进一步详细检查和会诊。而且上述检查的诊断我们作为患者家属也从未见到!我仍可以我的信用和性命发誓! 首先,邢琳在静脉血栓形成风险知情同意书中明确写明动脉硬化会导致静脉血栓,也明知静脉血栓的危险性和致命性,但是其从未重视我父亲的静脉硬化、斑块、冠状动脉硬化。 其次,按照第二人民医院的论断,我父亲是因为心源性猝死去世。说明下肢动脉硬化伴斑块、冠状动脉钙化与我父亲的死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在住院期间,邢琳从未就此进行治疗。这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我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唯一劳动力,在去世前两周刚刚经过医院治疗,就是因为医生的不负责,白白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这让我们以后如何信任医院?如何信任医生?我们的家庭就此破碎,谁来负责?谁来赔我父亲的命? (5)邢琳作为主治医生玩忽职守。在我父亲治疗期间,除了早上查房着我们主动寻找,其余时间都没有见到邢琳医生。也正是因为她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我们未能及时了解我父亲病程,最终发生了最坏的结果。 三、急诊科秦果对不了解事情的情况下妄下论断 在我们与肇事方保险公司沟通的过程中,急诊科秦果同样未经任何鉴定,鉴定且明确的告知我父亲的死亡与车祸没有关键,导致我们理赔无果。 综上,南阳市二院的无良医生造成我父亲的死亡,并间接阻碍后续我们的理赔。 我父亲才55周岁,他这一生短到还没来得及体会儿女的福气。且我父亲是家中顶梁柱,母亲常年吃药、妹妹上学,都需要我父亲的支撑。就因为二院医术不精、医德败坏医生的诊治,导致我父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导致了我们失去了最重要的人,家不成家。 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严格处理涉事人员,对我父亲的死亡有一个交代,并进行赔偿。 我父亲出院才两周,又不是没有经过治疗,是因为医院医生没能及时采取有限措施防止这一后果!我屡次联系医院投诉邢琳医生及其同事,要求医院对他们不恰当的发言进行调查、处理,但是没有任何人给我回复。 作为普通人,我们维权的渠道实在有限。医院作为一个庞大的机构,有完备的防风险预案。我知道我可能是蚍蜉撼树,但是我抱希望于有关部门,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让医生为我父亲的死亡付出切切实实的代价。谢谢。(因为留言板只能上传一张图片,上述我所述事实均有病例,如需要请负责部门领导联系我,谢谢)
一、诊疗经过
患者王某,男,55岁,2025年7月13日晚因车祸后持续上腹部疼痛到我院急诊科就诊,可见全身多处皮肤擦伤,急诊行腹部CT检查提示肝脏低密度影,右肾片状低密度影,右肾前方少许渗出,初步诊断为腹部损伤,办理入院手续入住我院肝胆外科。入院后给予卧床休息、补液及对症处理治疗。7月14日上午查房患者腹痛症状明显缓解,无其他不适,检验结果未见特殊异常,7月15日复查CT提示右肾前方渗出已吸收,7月18日查房患者无腹痛等不适,继续治疗至2025年7月23日出院。出院时患者无腹痛等不适,活动正常,皮肤擦伤愈合良好,复查检验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嘱患者回家后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定期复查。
2025年8月12日凌晨患者突发意思丧失,家属拨打120,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患者无自主呼吸心跳,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返回院急诊科继续抢救,经积极抢救40余分钟患者呼吸心跳未恢复,宣布临床死亡。患者死亡后院告知患者家属如需明确患者死亡原因,建议申请尸检,患者家属拒绝。
二、投诉处理经过
2025年8月12日患者女儿到院要求封存患者住院病历,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徐某与患者女儿一同对病历进行封存,同时就患者病情进行了沟通,院建议家属申请尸检明确患者死亡原因,以便于后续交通事故理赔,患者女儿表示回去考虑。
2025年8月23日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徐某与患者女儿一同对患者2025年8月12日急诊病历进行封存,患者女儿表示暂不同意尸检。
2025年8月29日院接到患者女儿投诉,立即进行调查,经查阅病历及询问相关当时人员,2025年7月23日患者出院时无不适症状,检验结果基本正常,检查结果提示患者右肾渗出已吸收,治疗有效,未见明确致死因素。2025年8月12日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前无任何症状,急诊接诊医生到现场后患者已无呼吸心跳,入院急诊科后继续抢救,但抢救无明显效果,最终死亡,死亡诊断为猝死,其根本原因暂不明。
经院内讨论,患者死亡原因考虑为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但死亡根本原因不明,讨论结果院已告知患者家属,院反复建议家属申请尸检以明确死亡原因,但家属拒绝。
三、动脉硬化斑块问题
患者住院期间胸部CT检查显示患者冠脉走形区可见钙化影,下肢血管彩超显示双下肢动脉硬化伴斑块,提示患者冠脉及下肢动脉存在钙化及钙化斑块,但患者无胸痛、胸闷、下肢疼痛、肿胀等症状,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心脏结构正常,射血分数60%,心肌酶、肌钙蛋白I检验结果也不支持心肌梗死诊断,患者55岁,冠状动脉及下肢动脉硬化、斑块为动脉血管随患者年龄增长及生活习惯所致的长期慢性改变,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不需要立即处理,患者入院时主管医生已告知患者有猝死可能性,注意事项也已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签字人为患者女儿王某。
四、保险公司问题
经询问相关当事人,患者住院期间并无保险公司人员参与,患者死亡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直接到院肝胆外科找主管医生邢某,询问患者死亡是否与院方治疗有关,回答与医院治疗无关。至于患者死亡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并无人询问。急诊科接诊医生秦某也未向任何人证明患者死亡与交通事故无关。
患者死亡根本原因不明,建议通过鉴定明确患者死亡与车祸之间的关系。
五、就患者死亡一事积极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就投诉问题详细向患者家属进行解释,肇事方保险公司赔付问题医院并未参与,如通过协商途径无法解决争议,建议患者家属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