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大刘庄村38号的王宁,因我母亲张运哲患乳腺癌晚期,家庭因病致贫 入不敷出,后续实在无力在承担巨额医药费,现在我母亲已经面临吃不起药看不起病的困境,在我母亲求助政府办理低保的三个月内 ,遭到村镇干部相互推诿,踢皮球,不作为,捏造不实信息,夸大家庭财产,置我家庭困难事实情况及负债不顾,百般刁难我病重的母亲,特来求助相关部门领导,救我母亲性命。 在这期间村支书王保章把我母亲送到其家中的相关资料扣押在自己家中长发一个月之久。镇民政主任方春丽更是对我病重的母亲拍桌子,明知我本人已经分户的情况下还混淆视听,威胁恐吓欺诈我母亲,说要要把我母亲抓起来拘留,还以给我母亲办低保为由欺骗我不识字的母亲签下低保不予确认通知书。镇长在知道其下属的所作所为后,不但不主持公道,也对我病重的母亲拍桌而起态度恶劣 试问这三人置颜面何存?置老百姓于何地?让老百姓以后如何在相信? 高庙镇难道是法外之地?恳求相关部门领导严查此事,为民做主。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实事求是,挽救我们家庭于水火之中。
张某2024年初查出患乳腺癌,2024年3月向高庙镇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已救助),2025年7月19日申请办理低保,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豫民〔2022〕4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但是,经多次催要未提供全两个儿子及儿媳相关信息。医疗费用票据也仅提供了2025年6月16日自费金额3115.41元的收费票据。2025年8月20日,高庙镇民政所按照要求将张的家庭信息上报区民政局进行信息比对。比对结果显示,共有2套房产:一套为高庙镇大刘庄村的宅基地,另一套为张运哲次子王某在南阳市宛城区白河街道办事处溧河店村购买的商品房。同时信息比对结果显示,次子及妻均通过市直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缴纳住房公积金,两人公积金账户有余额。高庙镇政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根据流程收集低保资料,但张一直不配合提供低保申请相关资料,不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