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反应的问题:宛城区汉冶街道老庄社区善水局小区物业在小区东北角以物业管理用房的名义违规建了一栋两层小楼和一处简易房。另外在九号楼楼顶也是以物业存放工具名义建设阳光房一处,为了防止其他业主效仿,将每栋楼去往天台的消防门上锁。 宛城区政府回复:工作人员立即到达现场,两相路善水居9号楼楼顶阳光房是物业培育树苗用,6号楼楼下铁皮房是保安夜间巡查休息用房。 问题1:两处临时建筑是否是违建?为什么要回避主要问题? 问题2:9号楼楼顶明明是一处阳光房,为什么认定为物业培育树苗用房?你们实地查看有使用痕迹没?即便是树苗房,那就不是违建了吗? 问题3:6号楼下存在两处违建,为何单说一处小铁皮房为巡察休息用房,而对边上那处两层钢架小楼视而不见? 作为一级政府,对群众提供的明显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问题线索,视而不见,顾左右而言他,是否妥当?
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到达现场,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到现场准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查看, 6号楼楼下活动板房物业已同意移走。6号楼楼下 二层活动板房及9号楼楼顶阳光房执法大队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