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阳市市长信箱的投诉信[编号:780793]

  周瑞东 留言    2025-10-23 19:33:40

  尊敬的南阳市政府领导: 明润万家物业南阳分公司拒绝沟通、恶意拒收业主函件并涉嫌多重违规的投诉举报 您好!我是宛城区新华路文华·南阳天地小区的一名普通业主。今日,我怀着无比无奈和愤慨的心情,向您反映北京明润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下称“明润物业”)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长期系统性违约、涉嫌违法,并在业主依法维权时采取“拒绝沟通、恶意拒收法律文书”的恶劣行径,严重破坏社区和谐,侵害广大业主权益。我们多次沟通无门,迫不得已,恳请政府介入调查处理。 一、 核心问题:物业公司恶意切断沟通渠道,拒绝解决实质性问题 为解决物业服务的诸多争议,我于2025年10月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明润物业及其委托的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寄送了关于物业费争议的《复函》。然而,EMS官方记录明确显示,该邮件在已被对方于2025年10月19日12:01签收成功后,又于当日16:22以“收件人拒收”为由强行退回(快递单号:1153990511148,证据已备)。 此“先签收后拒收”的行为,绝非普通的邮件往来失误,而是有预谋地拒绝与业主进行任何正式、有效的书面沟通。其目的就是为后续可能的法律诉讼制造“业主未回应”的假象,企图剥夺我们的合法抗辩权利。这种行径充分暴露了该公司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且缺乏基本的商业诚信。 二、 物业公司长期存在的根本性违约与违法事实 明润物业之所以拒绝沟通,正是因为其无力面对和解决以下我们反复提出的核心问题: 1. 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构成根本违约:公共安全形同虚设(门禁瘫痪、盗窃频发)、基础维护严重缺失(电梯频繁故障、违法加装梯控、公共设施破损)、环境卫生极度脏乱。本小区安保设施不到位,安保服务形同虚设,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4)豫民申5166号案等生效判决和裁定已明确认定其服务“存在较多瑕疵,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差距”。 2. 涉嫌偷逃国家税款,收费不透明:自2019年该公司进驻以来,在收取物业费后,长期未向业主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存在隐瞒收入,部分收费申报,部分收费未申报的财务系统性假账问题。收取物业费后长期拒绝向业主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第45条之强制性规定,不论其是否具备书面合同如明润物业进驻本小区并提供物业服务事实存在不论其收否收到物业费其均应每年按时去税务机关对本小区2184套房的物业费进行备案并依法申报收入,而根据宛城区税务机关反馈明润物业申报收入物业费情况并不足2184户,我们严重怀疑其未就物业费收入向税务部门依法足额申报纳税,存在做假账,虚报收入等违法情况。 3. 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在消防验收不合格期间违法收费等。 三、 我们的诉求 面对一个拒绝沟通、无视问题、涉嫌违法的物业公司,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此,我们恳请市政府责成相关主管部门: 1. 对明润物业“拒绝沟通、恶意拒收”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调查与训诫,责令其建立与业主的正常、有效沟通机制。 2. 由住建部门(房管局)介入,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彻底核查,并依据生效判决和合同约定,监督其进行彻底整改,对于其多收取业主的物业费,依法责令其退还。 3. 由税务部门介入,对其收取物业费不开具发票、涉嫌偷逃税款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 4. 协调处理因物业公司根本违约导致的物业费纠纷,维护社区稳定。 我们相信,在法治南阳、和谐南阳的建设背景下,政府绝不会坐视一个企业如此漠视业主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基础。我们恳切希望市长信箱能将此问题转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并给予我们书面答复,帮助我们解决这一民生难题。 感谢您的关注与辛劳! 所在小区:宛城区新华路 文华·南阳天地小区 日期: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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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政府回复:
  

关于宛城区文华·南阳天地小区物业费争议及相关投诉,经了解,小区存在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长期矛盾,此前多方协调未果。针对投诉反映的物业拒收函件、服务不达标等问题,若涉违法违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或向住建、税务等主管部门提交材料,以便依规调查处理;关于物业费纠纷,需明确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义务,长期欠缴将影响小区日常运营与全体业主权益。将继续关注,引导各方理性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导致小区失管,共同维护社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