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宛城区农业机械技能培训中心的职工,单位整合前是宛城区农机局的二级单位农机推广站和农机校的,属于自收自支性质。 一、基本情况 之前农机推广站主要靠原本位于光武路光辉机械厂东边临街门面房收房租来补贴一部分的社保和发放工资,后来农机推广站的房产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售,这部分款项用于盖仲景路农机局的九层办公楼,领导反馈给职工的意见是农机局将来把办公楼的一部分出租后用于发放工资和交社保,直到今天房租一直在收着,可没有缴纳社保没有发放工资。(原推广站人员是从整合的2023年8月开始到如今一直没交单位部分) 原农机校在推广站的北边紧挨墙,办公楼不知什么时间被出售,所得款项究竟用到哪里,我们这些普通职工一概不知,自从2018年到现在没发过工资,“三金”也交过。我们这些自收自支人员都在社会上自求职业养活家庭。(原农机校人员是从2019年到如今单位部分一直没交) 2023年8月原推广站、原农机校、原监理站的自收自支人员30多人,依据宛区编字〔2022)52号文件,整合设立南阳市宛城区农业机械技能培训中心,作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独立法人,明文规定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整合后大部分自收自支人员都没有岗位安排,不让上班,各自在社会上自找门路求生活。2025年5月8日,宛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宛城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宛城区农业机械技能培训中心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将原农机综合楼1-2层交由农机培训中心管理使用,收益用于解决原推广站、农机校自收自支人员基本“三金”问题。可实际上农机培训中心没有收来房租,房租到底交没交谁知道。 二、基本诉求 1、我们要上班,步入正常的工作中。 2、补发这些年的工资,缴纳单位应缴纳的“三金”。 3、查清所卖办公楼款项去处,尽量保存国有资产不 流失。 我们殷切盼望政府部门通过调查了解,想方设法解决我们这些职工的生活问题,生活得以保证。
区农业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核实财务账目、与职工代表座谈等方式,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及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核实
(一)单位整合及人员身份情况
根据宛区编字〔2022〕52号文件精神,2023年8月,原区农机局下属二级单位农机推广站、农机校、监理站的30余名自收自支人员整合设立南阳市宛城区农业机械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该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整合后,因培训中心岗位设置、职能梳理等工作尚未完全到位,部分自收自支人员暂未安排具体岗位,未正常到岗开展工作。
(二)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
1. 原农机推广站:2023年8月整合前,曾通过光武路临街门面房房租收入补贴社保及工资发放;后该房产出售款项用于仲景路农机局办公楼建设,但办公楼出租收益未按承诺用于职工社保缴纳及工资发放,2023年8月至今未缴纳单位部分社保,也未发放工资。
2. 原农机校:其办公楼出售情况及款项经退休老同志介绍,售楼款用于建设现区农机中心办公楼。该部分人员因单位无收入来源原因,2018年以来未发放工资,2019年至今未缴纳单位部分“三金”(养老、医疗、失业社保费用)。
3. 整合后相关安排:2025年5月8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原农机综合楼1-2层交由培训中心管理使用,收益专项用于解决相关人员“三金”问题。经核实,因综合楼租赁事宜衔接及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培训中心暂未实际收取房租收益。
(三)资产处置及款项去向情况
针对原农机推广站、农机校办公楼出售款项去向问题,我单位已于2022年提起诉讼,目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5)豫13民终4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简单叙述为:2008年售房合同无效,我方需返还对方购房款及利息约230万元,对方将房屋及拆迁置换的房屋约1006平方米交还我单位,上交区国资管理,相关事宜正在依法推进,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二、诉求办理意见
(一)关于“安排岗位、正常上班”的诉求
结合培训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能定位(承担农业机械技能培训、农机技术推广辅助等工作),已牵头制定《培训中心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数量、职责要求及聘用标准。拟于2025年11月30日前组织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优先从整合后的自收自支人员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保障职工正常开展工作。对于未竞聘成功的人员,将通过跨单位调剂、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就业问题。
(二)关于“补发工资、缴纳单位部分“三金”的诉求
1. 工资补发:未上岗人员补发工资无政策依据。
2. 社保补缴:我中心已向区政府做专题汇报,区政府表态追加30万元临时预算,分年度解决,确保职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同时,区农机中心已在宛城区法院立案,诉租赁户“幸福宝贝”幼儿园拖欠房租,区法院已受理,该案正在办理中,待租赁款到位后,也可以解决一部分遗留。
(三)关于“查清出售办公楼款项去向、保护国有资产”的诉求工作专班将严格按照(2025)豫13民终429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依法推进后续工作,全程接受职工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 强化沟通对接:建立职工诉求专人对接机制,每10个工作日向职工代表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回应疑问,争取职工理解支持。
2. 加快工作推进: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岗位设置、工资补发、社保补缴、资产核查等工作按时完成。
3.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培训中心经费保障、人员管理、资产运营等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中心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办理结果经得起检验。后续将及时向区效能中心及职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