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职、统一执行生[编号:781775]

  周瑞东 留言    2025-11-20 22:18:57

  申请人: 文华·南阳天地小区业主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新华路文华·南阳天地小区 被申请单位: 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与质价相符的规定,以及已确认整个小区服务不达标的生效司法判决,立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北京明润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下称“明润物业”)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1. 责令明润物业严格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豫民申5166号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立即将本小区所有商品房的物业费标准统一并永久性调整为1.27元/月/平方米。 2. 基于同一判决所认定的全小区服务不达标之事实,责令明润物业对安置房物业费标准进行公平核减,以实现全小区“质价相符”。 3. 对明润物业长期服务不达标、违法加装梯控、拒绝公示公共收益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彻底整改。 事实与理由: 一、 生效判决已对全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作出终审认定,其事实认定适用于全体业主。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均已明确认定明润物业提供的服务“存在较多瑕疵,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差距”。此司法认定是针对“文华·南阳天地小区”整体物业服务质量的结论,而非仅针对某一楼栋或商品房业主。 既然服务不达标是覆盖整个小区的客观事实,那么“质价相符”的法律原则理应同等适用于全体业主,包括安置房业主。 二、 安置房业主同样承受劣质服务,却未能享受费用核减,显失公平。 1. 判决事实的普适性:判决所依据的门禁瘫痪、电梯故障、环境卫生脏乱、消防隐患等问题,是整个小区共同面临的系统性故障,安置房区域并未能幸免,甚至可能因位置等原因处境更劣。生效判决确认的服务不达标事实,是安置房物业费同样应当核减的充分理由。 2. 公平原则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确认全小区服务不达标的前提下,仅核减商品房费用而维持安置房原价,构成了对安置房业主的歧视性待遇,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则。贵局作为监管机构,有责任纠正此种不公。 三、 宛城区政府已正式回复,明确指示应由主管部门协助执行判决。 宛城区政府在2025年11月19日的官方回复中(问题编号:781030)明确确认了生效判决的认定,并指出“应由主管部门协助执行判决内容”(附件一)。“协助执行”不仅包括执行商品房费用的核减,更应包括依据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纠正全小区范围内的“质价不符”问题。 四、 明润物业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侵害业主权益。 1.基础服务缺位: 卫生清洁长期不到位、安保人员配置不足且形同虚设(未履行封闭管理承诺)、公共下水管道及化粪池经年不清理。明润万家物业至今拒不提供其在本小区内提供物业服务的依据即:员工花名册打卡记录,消防室值班记录,门卫登记记录,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电梯维保合同及款项支付凭证,业主来电来访记录,咨询投诉记和跟踪回访记录,业主满意度记录,保安巡岗记录,保洁和检查记录,绿化养护记录;员工雇佣合同,薪资流水,社保缴纳凭证,外包合同,银行流水等能够证明北京明润万家物业公司有能力,有资格作为一个合格的物业企业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合格的物业服务的必要证据。 具体如:小区门卫至今没有任何访客登记出入管理措施,形同虚设,任何人可以随意出入而不必登记,导致本小区C座发生多起有案可查的盗窃事件。 每个单元顶棚玻璃破损,至今不能维修,造成小区居民进出单元玻璃掉落的安全隐患! 小区内下水和化粪池经年累月不清理导致小区内经常性出现污水拥堵冒出地面甚至居民室内,明润物业拒不处理只有在广大居民拨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的情况下明润万家物业方装模作样的敷衍处理一下。 因明润物业的违法进驻,拒不提供服务导致本小区居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明润万家物业报喜不报忧,通过压制言论自由等违法手段对业主们的不满和不同意见进行肆意打压. 2.人员资质存疑: 物业公司人员配置(包括关键岗位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是否达标、持证(如消防员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物业经理证,安全员证,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低压电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必要证件)情况不明,难以保障基本服务能力与安全。 3.推诿塞责: 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常以开发商、万达公司、社区甚至业主自身责任为由推诿,拒绝履行服务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约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方可主张物业费。明润万家物业长期、普遍的服务缺失,已构成对合同义务的根本性违反。 4、明润万家物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公示关键信息。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与支出情况、公共车位/车库经营收益与支出情况。明润万家物业长期拒绝公示上述信息,严重侵犯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其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亦使其收费主张缺乏透明度和事实基础。 5.违法侵占公共区域及收益,实施不当胁迫。 (1). 侵占收益: 结合第四点,其拒绝公示公共收益,存在侵吞该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收益的重大嫌疑。 (2). 违法霸占胁迫: 物业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东广场规划用途,并以此公共区域作为要挟工具,对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实施“不交费不让停车”的胁迫行为。此举不仅侵害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更是以违法手段催缴费用,性质恶劣。 综上,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服务不达标”事实,是贵局对全小区物业费进行统一监管、确保“质价相符”的坚实基础。我们恳请贵局依法履职,不仅督促物业执行对商品房的判决,更应依据同一事实,保障安置房业主的公平权利,并对所有违法行为一并进行查处。 我们期待贵局在法定期限内展开调查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若逾期未履职,我们将依法寻求后续法律救济。 此致 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1. 宛城区政府2025年11月19日市长信箱回复截图 2. 生效判决书关键页复印件 日期:2025年11月20日

  已回复
宛城区政府回复:
  


南阳市宛城区文华天地文华南阳天地小区于2020年6月开始交房,目前已交房4栋分别为:A栋B栋C栋D栋,共11个单元,其中A栋B栋为安置房,C栋D栋为商品房,计2184户,目前已入住1551入住率71%;物业服务企业为北京明润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入驻时间为2019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豫民申 5166 号生效判决明确 “酌定案涉物业费按照 1.3 元 / 月 / 平方米的标准交纳”,该判决内容仅对该户当年有效,并非适用于全体商品房业主的永久性统一标准。2、文华天地小区已备案,根据《文华南阳天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层住宅物业费标准为 1.85 元 /㎡/ 月,目前实际执行统一价 1.57 元 /㎡/ 月,物业公司已对物业费进行优惠;安置房属于城中村拆迁项目,物业费按 1.57 元 /㎡/ 月执行,其中业主仅承担 1.27 元 /㎡/ 月,剩余 0.3 元 /㎡/ 月。由政府相关单位补贴,不存在未按要求调整或收费不公的情况《文华(南阳)新天地物业收费调解协议书》佐证)。该小区卫生有物业保洁人员进行每天全楼层、全园区覆盖,绿化及时修剪、灌溉;确保小区环境卫生,给业主提供一个舒适的家园。电梯维保-由河南平达电梯有限公司实施维保,该项目26部电梯均已取得了验收合格证、定期检验报告、年检报告、年检标识,且与专业电梯维保公司(河南平达电梯有限公司)签署的有维保协议,维保公司每月对26部电梯进行2次维保。以上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若业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电梯故障问题,可按电梯内的五方对讲按钮,长按五秒信号会连接至中控室,物业配备的有专人24小时在岗,接到电话后物业会立马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救助。治安安全保障措施:①本小区各出入口实行24小时专人值岗,严格管控人员及车辆进出;②安保人员每2小时对小区全域覆盖巡查一次,重点排查盲区及高风险区域;物业管家每日不定时抽检公共区域;④工程部同步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术巡检,确保设施全天候有效运行;⑤定期开展防暴防突演练,提升安保团队应急响应与协同处置能力消防通道疏散:①因该项目开发建设时未规划设计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为临时过度停放。明润万家物业公司曾尝试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在外广场规划相应区域供非机动车辆停放),由于时机尚未成熟,只得暂缓(在车辆未移出期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在车辆尚未移出庭院期间,我司每天固定四次,其他时间段不间断对小区占用消防车道的车辆进行清理规整停放,保障应急车辆能正常通行。消防安全保障措施:①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实时监测火警信息,确保自动喷淋、烟感报警等系统联动正常;②巡逻岗每2小时核查消防通道畅通性、器材完好度等问题,即时整改隐患;③员工培训:全员每季度接受消防技能实操培训,重点强化初期火灾扑救及疏散引导能力;业主宣导:每年组织1-2次消防安全讲座与演练,普及“三清三关”知识(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小区东大门设置有人脸识别门禁,根据小区业主诉求及实际情况进调整,目前白天东门人流量过大,门禁无法开启使用。小区东大门24小时有专人值岗,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管控;另外有巡逻岗定时进行巡逻,确保小区秩序。西门同样每日安排有专职人员看守(夜间0点至凌晨5点西门锁闭),同时兼顾西院车辆秩序维护。经核实2025年以来该小区发生过业主室内被盗情况,业主所说“盗窃事件频发”不属实,物业企业表示若发生盗窃时间,物业企业将第一时间配合警方调取监控保障业主权益。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于每年6月前公示,业主也可以前往物业服务前台进行户内反水原因为开发公司前期设计缺陷。住宅下水主管网铺设到四楼顶部后又进行了二三十米的平管在汇入主下水立管,由于平管坡度不够导致管道油垢及异物堆积,物业企业已向开发公司上报要求处理。北京明润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每年定期两次对主管网进行冲洗,并且在业主报修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地面反水仅有一次(系万达卫生间引起),且在第一时间处理完毕。根据《文华南阳天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层住宅1.85元/㎡/月,目前实际执行统一价为1.57元/㎡/月。物业费的定价为一费制,并不存在公共水电分摊情况;文华天地小区没有公共车位,东门外广场原本为机动车免费临时停车场,该区域为开发公司所有,物业企业未对该区域进行改造收费。北京明润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入驻程序合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服务。后续我部门将持续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开展物业服务抽查,督促物业补齐服务细节短板、畅通业主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合理诉求,保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与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