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路兴会,今年70岁,系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西张营村村民。我现在村内拥有一处林地并持有林权证(约420平米),在林地上栽种杨树96棵树,长势良好。 现控告: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政府及西张营村支书张中群侵犯个人财产、破坏生态环境、雇佣社会人员粗暴执法、搞面子工程等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8日,张中群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名,在无任何手续、无一分钱补偿、未经过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雇佣社会人员粗暴砍伐我林地树木96棵,虽本人在现场,奈何人老体衰,禁不住他的威逼欺骗,阻拦不了他们的粗暴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个人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或集体收回林地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林地,但必须给予合理补偿。西张营村支书张中群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个人私人财产。 另外请领导关注张中群建面子形象工程的行为。 另外,请调查张中群雇佣社会人员执法行为,是否涉黑涉恶? 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要求:1.张中群代表高庙镇政府和西张营村委道歉;2.恢复林地生态环境。 控告人:路兴会 2025年11月30日
高庙镇西张营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经过镇村会议研究和规划,未破坏生态环境。反映人路兴会反映的96棵树木位于其老宅基地上,为项目建设需要,需划出一部分宅基地地块纳入项目使用。经工作人员现场勘察,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此地块为村庄用地,镇村之前已经向路兴会告知此事,并在其在家时方开始砍伐树木,并无不愿意或阻挠砍伐的行为,树木砍伐清点完毕后,树木收购人按照市场价估值2600元,后经商量支付路兴会3000元,不存在侵犯个人财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