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建业云境物业占压消防登高面[编号:783332]

  刘德华 留言    2026-01-05 12:19:43

  南阳市建业云境所属物业服务公司长期缺乏管理,导致建业云境18号楼消防登高面长期被侵占。 根据《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充法律责任的通告》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二、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为其充电。 三、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现请有关管理部门依据南阳市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已回复
宛城区政府回复:
  

1月6日下午,办事处社会事务发展中心配合宛城区消防大队到建业云境现场了解情况,消防大队对消防登高作业面进行了测量及现场勘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物业发现楼前作业面有乱停乱放的电动车情况的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