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25年7月28日入职以来截至2026年1月只发放8月,9月,10月三个月基本工资加夜班补助工资,其中单位账户直接转入本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工资21620元,【7月应发工资838元;11月应发基本工资加夜班补助、市场费用共计6940元;12月应发基本工资加夜班补助、市场费用共计6960元。2026年1月(11天)应发放基本工资加夜班补助2506元,未发放绩效工资7614】。拖欠本人的工资及绩效838+6940+6960+7614+2506=24858元。入职以来本人多次要求为本人缴纳五险一金、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答应,2026年1月11日老板突然宣布医院卖了,新老板要求本人降薪调岗未得到本人同意,也一直不愿意为本人出具辞退证明。后原老板约我谈话,只愿意给11月12月还有2026年1月10天的工资,其他的绩效,和七月份的工资不给,也只愿意承担五险,说公积金不是法律强制的,他不同意,拖欠的工资还要等到2月14日前结算清楚。说就算去劳动仲裁,他输了,他账户没钱那也没办法。
经了解,因您未预留相关的联系方式,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能与您联系到了解到具体情况。根据查询宛城区福康精神病医院联系方式,将反映信息告知被诉方,其对工资数额表示争议,因您与公司你们双方对工资支付情况存在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已建议您通过公司注册所在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处理。宛城区仲裁股电话:6322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