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绿大溪地物业无视业主诉求,未通过业主同意强建充电车棚[编号:784488]

  张 留言    2026-02-06 14:39:49

  本人系常绿大溪地小区业主,现投诉小区物业未经业主表决同意、无合法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在小区6号楼门前位置违规建设充电车棚,在施工期间,多名业主曾通过微信群沟通等方式向物业提出异议,明确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出示相关审批文件及业主表决凭证,但物业始终予以推诿,既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建设手续,也无法证明该项目已取得《民法典》规定的“参与表决面积与人数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反而加快施工进度,无视业主合法诉求,其行为已构成对业主共有权益的严重侵犯。其行为违反《民法典》第278条、《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等规定,侵占业主共有区域,且车棚选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现正式提出诉求: 1. 责令物业立即停止该充电车棚所有施工行为; 2. 核查该项目合法性,依法责令拆除违规建设,恢复区域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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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政府回复:
  

   大溪地小区六号楼北面靠墙原常绿开发商建有两个长7米,宽1.9米的电车棚,下面建有充电桩。因六号楼是高层住宅,业主电车很多,原来充电桩少,电车棚面积小,电车随意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消防隐患大,业主投诉多,要求增设充电桩,增建电车棚。物业公司经汇报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在小区群做了两次民意调察,流程适当。万合物业公司联系充电桩公司在原电车棚并排增设新的电车棚,增设充电桩,是有利于广大业主的便民措施,不是建设工程,选址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反而减少隐患。方便广大业主充电停放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