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严重失实、违规操作的投诉信[编号:785220]

  张天姿 留言    2026-03-12 21:25:13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交通事故的受害当事人,因眼部受伤,依法在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本次鉴定过程院内检查标准混乱、数据严重矛盾、鉴定结果严重失实,鉴定医生白主任态度恶劣、极不负责,无故指责我不配合,直接导致我的伤残结果被错误评定,严重侵害我的合法赔偿权益。现正式向您投诉,恳请立即督办纠正。 一、基本情况 我因交通事故导致眼部受伤,在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眼部伤残鉴定。 鉴定医生在检查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 1. 未按照司法鉴定规范进行散瞳验光 2. 未进行严谨、客观的视力及屈光检查 3. 仅凭粗略电脑验光,就主观认定我散光仅100多度 4. 无视我住院病历记录,只看视力数据,是戴了小孔成像最好达到0.8并不结合手术实际情况,一味的说我能看到,说我视力基本和正常一样,检查时态度恶劣,无故指责我不配合, 5. 仅凭一句“你能看见”草率判定视力情况,严重违背医学鉴定规范 我当天下午在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更换其他医生复查,右眼散光结果高达500—600度。 同一天、同一家医院,两次检查结果差距巨大,完全不符合医疗逻辑,足以证明鉴定结果失实。 100多度散光与500多度散光,视觉效果、视力损伤程度完全不同,直接决定伤残等级与赔偿金额! 二、投诉理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 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必须严谨、规范、客观 眼部外伤鉴定必须散瞳验光,该医生省略法定关键流程,属于严重违规操作。 2. 同院同日数据悬殊,鉴定结果完全不可信 同一天在同一家医院出现100度与500度的巨大差距,证明鉴定流程、设备、人员均存在严重问题。 3. 以“能看见”代替专业鉴定,完全不符合伤残评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矫正视力、屈光损伤、客观检查结果,并非主观判断。 4. 错误鉴定直接侵害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 伤残等级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因鉴定人员失职、违规操作,导致我无法得到公正认定。 三、我的强烈诉求 1. 立即撤销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此次违规、失实的眼部伤残鉴定意见,虽然此次结果未出,但这两次验光差异和医生的话让我怀疑此医院的专业性 2. 重新为我安排正规、有资质、流程规范的司法鉴定机构及专家,进行公正、透明的重新鉴定; 3. 请给我两次验光结果不一样的人给我一个合法解释 4. 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鉴定公平、公正、真实可信。 我承诺以上内容全部属实,并愿意提供两次检查报告单作为证据。 恳请领导为民做主,严查司法鉴定中的违规行为,还交通事故受害者一个公道! 联系电话:13683901099 日期: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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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政府回复:
  

本次眼部检验结果,医患双方均在场检验,检查裸眼视力0.06,矫正视力为负50度矫正至0.5,为患者实际现场插片矫正结果为准,未存在违规、失实的眼部伤残鉴定 医生对于特殊人群未采用恰当的沟通方式,院方已与当事医生积极沟通改善,提高患者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