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大桥东南险房紧急拆除申请[编号:785529]

  赵荣哲 留言    2026-03-23 11:32:24

  关于紧急拆除D级险房消除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请示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南阳市独山大道与白河大道交叉口水岸明珠项目的全体业主代表。水岸明珠项目由南阳锦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宛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联合开发,现有常住居民中老人、儿童占比超40%。该项目临白河大道南侧的规划绿地上,长期矗立着一座两层老旧危楼,经河南省钢正检测有限公司专业鉴定,该建筑为D级危房,结构安全性完全丧失,随时存在坍塌风险,不仅严重威胁小区住户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与我市打造安全城市、提升城市品质的发展理念严重相悖。 一、危房基本情况与法定属性 该两层小楼的安全隐患由来已久,且已丧失全部合法存续基础: 1. 法定报废与产权注销:早在2001年1月,南阳市宛城区劳动人事局现场勘查后,正式认定其为险情严重房屋;经宛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同意报废,房屋产权已依法注销,对应土地由开发商代政府完成征收。截至目前,该建筑无任何合法产权、无合法使用主体,属于典型的无主废弃危房,完全不具备继续留存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2. D级危房的法定定义: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D级危房为“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依法必须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措施,严禁任何形式的继续使用或留存。 二、该危房存在的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一)违反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相关法律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危房长期处于公共区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构成持续、重大威胁,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义务,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危房属于明确的重大安全风险源,相关单位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消除隐患,违反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法定职责要求。 (二)违反房屋安全与城市管理相关法规 1. 违反《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根据规定,经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拆除措施;对于无主危房,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依法处置、消除隐患的法定责任。该危房自2001年被认定为险情严重房屋后,长期未完成拆除,严重违反该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建筑占用白河大道南侧规划绿地,属于违法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破坏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危房结构失稳、构件破损,属于已丧失安全保障的废弃建筑,长期留存于人员密集区域,违反了条例中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建筑留存问题。 (三)违反民法典中相邻权与公共安全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危房紧邻水岸明珠小区及公共道路,对小区业主的通行权、居住安全权构成持续侵害,若因危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三、安全隐患的紧迫性与社会危害性 1. 人身安全风险极高:该危房紧邻白河大道主干道,常有小学生在危楼内攀爬、玩耍,建筑墙体开裂、构件松动、屋顶破损等问题突出,一旦发生坍塌,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 公共安全隐患突出:危楼周边为小区居民日常出行的必经之路,同时是白河大道沿线的公共活动区域,长期存在高空坠物、墙体脱落、结构坍塌等风险,对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构成持续威胁,给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心理恐慌。 3. 城市形象与法治建设受损:白河大道作为我市城市主干道、景观大道,是展示南阳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该废弃危房长期占据规划绿地,破败不堪,与周边环境形成强烈反差,严重影响城市美观;同时,该危房长期未依法拆除,也违背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原则,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四、前期沟通情况与业主诉求 自入住以来,水岸明珠全体业主始终高度关注该危房问题,多次通过热线、枣林街道办事处、南站社区等渠道反映诉求,强烈要求尽快拆除该危房,消除安全隐患。枣林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多次安排南站社区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张贴安全警示公告、设置临时防护措施,但仅为临时性管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安全隐患始终悬而未决,全体业主的焦虑情绪持续加剧。 五、正式诉求与恳请 该D级危房的存在,已成为水岸明珠小区及周边片区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全体业主的“心头大患”,且已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严防房屋倒塌,特恳请贵单位迅速动用应急抢险机制,尽快组织专业团队对该D级险房进行紧急拆除。 特此申请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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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区相关部门核实,区域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