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户籍在宛城区城区内的少数民族群众去世后,该如何申请办理丧葬事宜?目前政府指定的可提供合法土葬的墓地在哪里?
根据2025年12月12日第二次修订,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鼓励采取符合生态环保、节约用地要求的殡葬方式,按照死亡地的规定处置遗体或者骨灰。
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函【1997】17号),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 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他人不得干涉。
目前宛城区仅有一家民营公墓羊山公墓,但未有少数民族土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