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安皋镇执法人员不作为[编号:671931]

  不畏将来 留言    2019-01-24 18:06:29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宛龙安民初字第27号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南民三终字第01040号 自从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执行,即到安皋的执行厅,执行法官:王磊. 在这将近四年的时间里王磊法官在没任何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私自把我们的案件封存起来,到今年10月份左右我再次打王磊法官电话时,王磊法官司告诉我们他调走了,不管我们的案件了,在12月份时王楠厅长告诉我们,我们的案件由姓刘法官接手,在12月初我们到南阳卧龙区人民法院见了刘法官并当场写了(恢复执行书),可到今天为止2019年1月24日刘法官说一直都没见到我们的卷宗,我们的卷宗还在王磊法官处。同时2019年1月24日 王磊法官说知道被告名下有房产,但让我们提供房产信息。 安高法院的执法人员就是如此的不作为 1在没有经过原告的情况下私自封存原告的案件? 2在厅长告诉我们有刘法官接手案件后为啥将近2个月的时间见不到卷宗? 3既然知道被告名下有房产为啥还让我们老百姓提供被告的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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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将责成安皋镇政府调查处理,感谢您对市长留言板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