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卧龙区卫生单位奖金发放不公平,根据了解卧龙区6个以上的区直单位卫生奖金已发放,可是作为区直单位的人社局,领导一句话说不发就不发了,为什么一个卧龙区的 管理还不一样,不发的理由是什么? 所谓的公平又在哪里? 根据宛爱卫(2008)3号文第四条规定:“凡被命名为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可参照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对干部职工进行适当的奖励; 豫爱卫(2002)4号文件也有同样的规定。 请领导能给予公平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