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波台新址,位于卧龙区潦河镇王营村辛店村和王村乡侯庄村之前。与村民签订租赁协议,之后就在可耕地里面大搞建设,要建办公楼,发射塔,我想问问,这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对于在耕地里面建房这方面管理的特别严厉。怎么中波台就可以呢?签订了几十年的合同,如果以后合同到期,村民全部要求收回土地怎么办。还能把办公楼拆除吗?能恢复到可也耕种的状态吗?不要一错再错,不要糊里糊涂的。希望可以公示一下新建中波台所占土地的流程手续。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