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卧龙区政府回复我投诉《退役士兵虚假安置》问题的留言,有以下不明白: 1.安置时间:本人1997年11月退伍,为何1999年4月才被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的工作任务) 2安置岗位:根据国发1987年106号,1993年54号文件,城镇义务兵是国家指令性安置,是有指定性安置计划指标的,请问我的指定性指标去哪里了? 3弄虚作假:其父是在卧龙区交通运输局大件运输公司上班,但其兄接班时就告知没有岗位,没有上一天班,卧龙区交通运输局信访科人员,左科长去家里调查过,其兄也告知,当时去上班,公司领导说没有岗位没让上班。我又怎么可能因为自身原因没去上班?我如果因为自身原因没去上班,怎么会有《企业职工调整审批表》? 4申请自谋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申请自谋职业,必须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他人代办无效,《合同法》第52条也有规定。卧龙区政府所说的申请自谋职业,我就不知道,也没有领过自谋职业金?希望卧龙区政府能通过法律渠道,把这件事情调查清楚。 5 2008年与企业签订过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之前说我放弃安置,那么何来自谋职业一说,何来解除劳动关系一说。而且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6根据国发2005年23号文件,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坚决落实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 如果地方政府执行国发文件,就不会有2006年的自谋职业和2008年的解除劳动关系。 中共中央十九大和两会中习近平主席多次面向全国讲对退伍军人历史遗留问题要:“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要善待老兵,今后还要打仗” “谁是最可爱的人?不要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让军人受到尊崇,这是最基本的,这个要保障”。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提到:“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孙春兰副总理也说到:“现有政策要不折不扣的执行,老账立即还,新账不再欠”。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新闻发布会上讲:“我们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全部进行全新梳理。梳理出来以后,按照已有政策一一对应,凡是没有落实的都坚决要求落实,我们叫做“清零行动”。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予以保障”。 国家最高领导人和中央最高领导密集面向全国媒体的讲话精神无不透露出对我们退伍军人的关怀和关注,地方政府为什么就不能紧跟最高领袖的步伐合理合法地立即行动起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请历史欠账?地方政府就是这样紧紧围绕在党中央周围的?就是这样一切行动听指挥的?请问:你们的党性原则体现在哪里?不会是两面人吧?
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回复:
史红波于1993年12月入伍到湖北省十堰市武警支队,1997年12月退伍,1999年被安置到南阳市卧龙区交通运输局下属卧龙大件运输公司。史红波于1999年4月被卧龙区安置办安置到卧龙区交通局下属卧龙大件运输公司,其父和其兄都在该公司工作。史红波因自身原因没去公司上班。2007年因修建车站北路,卧龙大件运输公司拆迁注销,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宛龙政纪【2007】7号)精神,史红波本人与其他200多名职工一样申请领取了失业金11132元(23个月)和一次性补偿款6004.35元,并于2008年元月在卧龙区人劳局失业管理处监督下与原卧龙区大件运输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其档案已经移交区人社部门代管。
另外,经调查,史红波2006年已经在民政部门申请领取自谋职业金16900元.
经过区交通局、区政法委、区信访局等多部门查实,史红波退伍安置是到位的,应当不存在虚假安置情况。史红波因多次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