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路南铁嘉园小区业主因个人购买新能源车一部,需在长租车位安装充电桩,向电网公司提交申请。根据住建、发改委、应急、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宛建物管[2023]16号)要求,申请材料中需有物业盖章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在符合安装条件下,物业以盖章需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为由拒绝盖章,并表示物业不阻止安装但是这个章也不会给盖。 经询问电网公司,该承诺书为申请充电桩必备材料,后续故充电桩申请人向12345热线打电话反映问题,但得到的反馈为经过协调后,供电公司不强制要求必须是物业盖章,有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也可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四条明确指出,社区街道办应协助用户办理。但实际情况为,社区及街道办同样拒绝盖章。至此物业、街道办、社区互相推诿扯皮,装充电桩诉求依旧不能得到满足。 国家及市主管部门联合文件在这整个申请充电桩过程中仿若废纸,恳请政府领导加以指导协调,满足群众合理合情合法的装充电桩需求,督促物业、街道办或社区任意其一,在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上“认为本小区和业主具备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一行盖章。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车站街道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物业公司须在安全承诺书上盖章。温馨物业公司根据电业局提供的充电桩数据,对南铁嘉园小区的线路进行排查,发现小区原始线路过细,已达到满负荷状态,经检测,目前不符合拉线装充电桩的条件,否则将造成变压器负荷过大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下一步,物业公司将联系街道社区及业主代表具体商议电路提升及充电桩安装事宜,请网友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