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8月12号与光武街道办事处签订拆迁协议,原房屋手续已经上交光武街道办事处,按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房屋1:1面积置换,两套安置房至今没有让我去选房,拆迁补偿款376161元,迟迟没有支付,补偿款是卓越集团打到街道办事处专款专用的款项,用于保证拆迁户的利益,这笔钱被光武街道办事处挪用到别处,导致现在办事处没有钱支付我的房屋补偿款,去办事处询问何时能给补偿款,得到回复时间不好说,等办事处有钱了就给,一拖再拖,希望上级领导给予关注,使百姓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该户主前期主动到街道及区房屋征收办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因该项目遗留户较少,且征迁时限较长,光武街道与户主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已明确告知被征迁户,街道项目专户资金不足,待协议签订完成后,街道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予以兑付;安置房为项目方掌握,按照要求,需将被征迁户原房屋腾空交房后方可办理安置房新房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