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是车站街道兴运社区二十八将巷东巷11号的居民.本老旧小区棚改正在进行,现小区内10号楼一楼存在违建,一楼6户住户自家扩建院子,占用消防通道,给11号楼业主的出行带来了严重的不便以及安全隐患。应上级要求小区棚改要求拆除违建,社区只对10号楼做了通知,一直没有拆除10号楼一楼院子违建,我们去社区了解情况,社区一直各种理由推辞不予执行。11号楼居民多次联名,向社区反应10号楼1楼的违建小院。社区及城管执法大队,在明知10号楼小院拿不出相关建设手续及土地规划图的情况下,始终没有进行对10号楼小院的拆除。请相关部门对10号楼1楼的违建小院立即进行拆除。 此致 敬礼 11号楼全体居民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车站街道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该小区实为煤炭公司家属院,近期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关于网友反映的该小区10号楼与11号楼之间围墙问题,车站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现场调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调取了该小区相关规划建设资料,并走访了老职工及现场比对。经调查,原地区煤炭公司于1987年建设10号楼,1997年左右建设11号楼,建设11号楼时,10号楼职工因楼间距及采光问题不同意建设,经原地区煤炭公司领导出面协调后同意建设11号楼,根据调取的资料显示该处围墙在11号楼建设前就存在,并非新增违章建筑。
车站街道联合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并张贴书面告知书告知居民,但部分业主对调取的相关资料及结果存在异议。车站街道建议网友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