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0日患者因上火去刘庄社区抓药,对方要求输液!其后去卧龙区卫健委调查证实该诊所无证行医30年,经调查蒋付华为开处方下药之人!经查证其蒋付华未参加卧龙区卫健委组织的抗菌素应用培训,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卧龙区卫健委经对卧龙区光武街道刘庄社区居委会蒋国强卫生所负责人蒋国强和医生蒋付华进行询问调查得知:当天为患者进行青霉素皮试的工作人员于磊不是该卫生所医务人员,为当天临时到卫生所帮忙,于磊未取得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针对上述调查情况,卧龙区卫健委迟迟包庇不处理! 作为家属我们强烈要求吊销刘庄诊所营业执照,将国强身为法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明知将付华和于磊无资质行医,纵容行医,要求吊销将付华和将国强医师执业证书,于磊未取得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要求于磊该移交公安移交公安,该从重处置尽快从重处置。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区卫健委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卧龙区光武街道刘庄社区居委会蒋国强卫生所,主要负责人:蒋国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5年6月18日,登记号:PDY04924-X41130312D6001,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审验合格至2025年6月8日;该机构已进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备案,备案日期:2023年3月20日,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已在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备案。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所设置有用于静脉输注药品配置的治疗室,诊断室、观察室、药房未独立设置,配备有急救药品,并制订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现场调取该卫生所门诊日志和处方,门诊日志中10月19日、10月20日有患者的接诊记录,接诊医生为蒋付华。
为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的医生蒋付华为乡村执业医生,取得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靳岗办事处刘庄居委会卫生室,即现在的卧龙区光武街道刘庄社区居委会蒋国强卫生所,蒋付华未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抗菌素应用培训,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
经对卧龙区光武街道刘庄社区居委会蒋国强卫生所负责人蒋国强、医生蒋付华和涉事人员于磊进行询问调查得知:2024年10月19日为患者进行青霉素皮试的工作人员于磊不是该卫生所医务人员,为当天临时到卫生所帮忙,于磊未取得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经多次调查论证,认定卧龙区光武街道刘庄社区居委会蒋国强卫生所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蒋付华,为患者李强开具处方和调剂抗菌药物,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于磊从事皮试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区卫健委与公安部门、法律顾问等进行衔接沟通,如有涉嫌犯罪案件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时,应具备五项条件,其中第四项为提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区卫健委多次敦促医患双方,尽早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至目前,医患双方均不能提供;同时,相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也是卫健部门认定进行青霉素皮试的工作人员于磊的行为是否是造成就诊者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重要依据,并直接关系到对该卫生所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责任大小、处罚额度的合议认定。
2024年11月11日上午,卧龙区卫健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对卧龙区光武街道刘庄社区居委会蒋国强卫生所下达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医患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下一步,区卫健委将按照工作程序,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对该卫生所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