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卧龙区潦河坡乡闫沟村的公民,近期村上土地被政府征用,我本人未收到任何通知,村里私自把我除名不给我补偿款。我本人是有本村的土地确权证的,证件也在有限期内。反复跟村里沟通,村里总是以我是外嫁女为理由说我没有权益,试问外嫁女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吗?我们妇女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本人很无助。请求市里保护若是群群体的合法权益,村里不给我知情权,不给我合法权益,现在土地没有到动地时间,强行剥夺他人权益,试问国法何在?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因闫沟村碾盘庄组s329省道养护站建设,需征碾盘庄组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村民只有使用权,不参与土地权益分配。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经闫沟村碾盘庄小组全体群众商议,最终以得票人数占投票人数的90%以上通过外嫁女不参与补偿分配的方案,符合村民自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