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路南阳市科技局家属院业委会主任为七一街道办事处塔园社区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担任该小区主任一年以来,从不露面,从不发言,不组织收取该小区每个月总共300元的垃圾处理费,造成该小区生活垃圾半个月以来没有人清理。 问:1.社区强制要求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是否有法律文件依据? 2.如有法律文件要求,就请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履行职责,管理服务好小区居民。 3.如没有法律文件依据由社区人员担任业委会主任,就请将小区业委会主任职位归还居民。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科技局家属院成立的是物管会,并非业委会。物管会相关文件有规定表明,社区工作人员需是物管会主任。
工作人员已对院内垃圾进行清理,街道要求物业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提升工作,归还居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公示: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告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事项(第一步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公告附件2的版本公示期七天,公告内写明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根据公示期七日内规定时间,另物管会总人数根据小区人数定原则上为7人,9人,11人单数组成。联名推荐或自荐人数如果小区户数较小也可五人推荐。一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委员,业主必须是房产证上是本人才具有推荐权利,委员也必须具备业主身份房产产证是本人姓名)。
二、推荐人选: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委员自荐或者推荐根据情况选择填写附件4或附件五表格二选一,附件3为社区推荐的物管会主任表格物管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人员担任)。另委员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后一并报送街道审查。
三、确定人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人选推荐情况,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街道经初步审核后张贴组建公告附件7,将成员姓名、职业、住址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至少两处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如有异议的,应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自公示期满之日或者核查结果公示之日起正式成立。)
四、正式成立公示,组建公告公示七日后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自组建公示之日起,物管会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