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好: 自上次反应后,有关部门处理迅速,噪音扰民之事有所改善,但是不过三日,如今又使喇叭震震,噪音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该园视若无睹,在多个时段使用高音喇叭放歌,呼喊,严重侵害小区居民身心健康。同时明明在初次处理后可以安静,使居民和幼儿园两下相安,为何总是明知故犯?难道非要居民一次次投诉?有关部门一次次处理?希望有关部门再次处理,还小区居民一方静土。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区教体局已责成该园缩短户外活动时间,降低音量、调整做操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