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街道办事处塔园社区担任科技局家属院物管委主任不作为[编号:776179]

  张国锋 留言    2025-05-29 11:21:11

  七一街道办事处塔园社区以上级文件要求为理由,强行担任七一路科技局家属院物管委主任一职,担任后,为达到自己指定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的目的,四月份采取不收取垃圾费,造成小区生活垃圾堆积如山,经小区居民打电话强烈反映,塔园社区才组织人员收取垃圾费,将生活垃圾日常清运问题解决。5月29日,又以未交水费为由,将小区断水。塔园社区担任小区物管委主任,不组织收取水费,以此停水,威迫居民同意其指定的物业公司入住,达到自己谋取私利的目的。请上级领导查清一下问题:1.塔园社区说上级文件要求社区必须担任家属院物管委主任,是否有此文件?2.塔园社区在社区内强制指定物业公司,中间是否有利益输送?3.塔园社区担任物管委主任,不积极主动收取垃圾费,水费,造成垃圾堆积如山,停水,以达到自己目的,不择手段是否形成职务犯罪?居民要求:七一街道办事处组织科技局家属院以正规程序选举家属院物管委,达到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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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关于网友反映的塔园社区担任家属院物管委主任问题,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成员中中国共产党党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0%。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 

关于网友反映的不积极收取垃圾处理费问题,社区网格长与居民沟通了解情况并上报领导,沟通解决方案,经塔园社区在科技局家属院内召开居民会议并与居民协商,由社区工作人员收取垃圾清运费每月每户5元、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5元,并请工人来为小区清运垃圾,收取费用后张贴详情表进行公示。

关于网友反映的小区停水、物业入驻问题,科技局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时水网改造费用由科技局收取,未对接水务公司,因此家属院居民使用一个集体户头缴纳水费。自科技局家属院脱离科技局管理后,仍由科技局专人负责抄水表、交水费。

今年2025年1月起,负责抄送水表的门卫辞职后,水务公司与科技局多次协调收费问题,科技局回复正在商讨如何解决该问题,直至5月份提出业主自治、物业入驻等方法但均未成功解决问题。

社区于4月接到水务公司的即将停水通知后,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动员居民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组成居民代表管理收费、看门等,但没有居民报名参加。为解决小区面临困境,塔园社区与科技局物管会成员、居民代表商讨物业入驻相关事宜。

5月1日,物业公司自荐到社区报名想要入驻科技局家属院,并递交相关服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5月13日,社区通知居民召开物业入驻会议,向居民讲解收费及服务项目,居民进行签字投票,投票结果并未满足物业入驻要求。

2025年,自街道了解到科技局家属院无人管理、垃圾清运处理等相关问题,社区与居民、科技局单位积极协商两种办法管理家属院,首先是居民自治,截止目前无人报名,其次是物业入驻,居民投票结果不满足条件,物业无法入驻,至此科技局家属院管理问题一直是社区的“疑难杂症”,社区也一直在想办法“攻坚克难”,并未放任家属院问题不管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