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位于卧龙路上的卧龙城市广场小区由于水电未能入公户,小区物业以控制代缴水电费来要挟居民交物业费。他们收取与服务严重不符的物业费后又要额外收取高昂的公摊水电费和垃圾处理费,如果物业费没交就不给充水电费或者限制充水电费,态度恶劣、行为卑鄙,已经严重影响民生。业主曾向桃园社区反映过此问题,但收效甚微,物业工作人员依然我行我素,态度恶劣。涉及民生无小事,还望领导关注并处理此事,万分感谢!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街道与社区已约谈卧龙城市广场物业负责人,要求物业提升服务品质,化解小区矛盾。
关于网友反映的小区水电未入公户问题,该小区开发商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电合同,属于合表用户,自来水是开发商与水务集团签订的合表用户代收代交合同。
关于网友反映的物业额外收取高昂的公摊水电费和垃圾处理费问题,公摊水电费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业主已签字确认且公示的收费项目,水电公摊是按照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收取用于公共照明、17台电梯运行用电、二次供水、绿化浇水等费用,每户每月30元,垃圾处理费按照市场指导价,每户每年60元。经街道与社区共同协调,城市广场物业负责人已同意不再限制业主缴纳水电费额度。
下一步,卧龙岗街道将加强对该物业公司的指导及监督,要求其逐步提升服务水平,为居民打造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