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河畔本身是蒲山镇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供广大市民游玩,但长久以来附近的河道内旁边的沟渠内布满抓鱼地笼,渔网,给生态环境带来毁灭性打击,许多珍惜鸟类进入,小鱼苗被捕杀。实在让人于心不忍!望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行为应由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直接查处,建议网友向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