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尹可敬,系殷建明之子,联系电话:13837709043,联系地址:文化路1150号 被举报单位:南阳中诺口腔医院 法定代表人:陈素贞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文化路和建设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66006666 一、举报请求 1.要求被举报单位退还殷建明未消费的牙冠、后续治疗、服务费、支架费等费用,约15000余元。 2.要求被举报单位就过度医疗、不合理诊疗及拒不退费等问题向举报人公开说明并赔礼道歉。 3.恳请相关部门对被举报单位以下行为进行调查: -是否存在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问题; -68岁且患有高血压的老人,当天一次性拔除9颗牙、种植10颗牙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口腔临床诊疗指南及老年患者身体承受能力; -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术后2个月逝世之间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或影响。 二、事实与理由 我的父亲殷建明,男,68岁(患有高血压),于2025年6月4日前往被举报单位南阳中诺口腔医院就诊,当天缴纳费用17000元,6月6日又缴纳10000元,总计缴费27000元。8月3日,父亲逝世。8月11日,我作为亲属前往医院沟通退还剩余费用事宜,遭到院长助理卢星一口拒绝,并不予理睬。 据我了解,6月4日当天,父亲在医院拔除了9颗牙(上3颗、下6颗),种植了10颗(上6颗、下4颗),并佩戴了临时牙冠;6月6日仅为复查。后续费用包含尚未制作的牙冠费、未进行的治疗费、服务费、支架费等,父亲已病故,无法继续接受治疗,医院却拒不退还上述未消费费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更令我质疑的是:父亲68岁且患有高血压,身体机能下降,医院明知其基础病情况,仍一次性进行拔除9颗牙、种植10颗牙的大规模操作,该行为是否符合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身体承受能力、是否遵循口腔临床诊疗指南,存在重大疑问。此类操作可能增加术后出血、感染、血压波动等并发症风险,而父亲在术后2个月逝世,虽暂无法直接判定因果关系,但不排除该不合理诊疗行为对其健康造成潜在影响,如诱发心脑血管意外等。同时,我怀疑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问题,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临床指南开展诊疗,合理检查、用药。若医院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我将保留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以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权利,同时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及父亲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材料 1.缴费凭证:殷建明在南阳中诺口腔医院的缴费单据,证明已缴纳费用27000元。 2.就诊记录:医院提供的殷建明就诊相关记录,证明治疗项目、缴费及高血压病史等情况。 3.沟通记录:与院长助理卢星沟通时的录音,证明沟通退费被拒的情况。 此致 举报人:尹可敬 2025年8月13日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患者殷某明于2025年6月4日在南阳中诺口腔医院接受人工种植牙手术,共计缴费27000元。于2025年8月3日因突发心梗逝世,患者逝世时并未完成全部治疗。患者家属尹某敬要求退还剩余手术费约15000元,因医患双方对退还的费用金额不一致产生纠纷。
区卫健委调取南阳中诺口腔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患者殷某明相关医疗文书、财务缴费凭证以及医院内部调查材料,并与院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询核实。责成该院与投诉人进行协商沟通。
关于网友反映的退费争议问题。经核查患者缴费凭证及医院收费明细,患者殷建明共计缴费27000元。该院确认存在未消费项目,包括未制作的17颗牙冠费用8419.81元及未开展的下颌二期修复治疗费400元。同时,记录显示患者殷某明另欠医院费用3000元。综上,核算后医院应退还家属费用5819.81元。目前,南阳中诺口腔医院已明确表示同意向投诉人尹某敬退还6000元。区卫健委将督促医患双方就退费事宜进行协商。
关于网友反映的过度医疗及诊疗合规性问题。根据调阅的病历资料,该院认为患者实施的术前检查为口腔种植手术的常规必要项目。病历中暂未发现重复或不必要检查、过度用药的记录。诊疗项目经由患者本人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确认。关于其“一次性拔除9颗牙、种植10颗牙”的操作,该院认为符合《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及相关临床诊疗指南中的要求。
关于网友反映的诊疗行为与患者逝世关联性问题。患者于2025年6月4日接受手术,于2025年8月3日逝世,间隔约2个月,建议患方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程序进行进一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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