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谢沟村的村民,今年7月中旬老家房子被邻居家的烟囱建在我们家大门上,还在房子下做散水,现在还在加高散水,搭建光伏出沿。老母亲60多了,找村里,村里推三推四的不解决。找乡里还是这样。一个多月了,还是迟迟得不到解决。对方动不动还要打我们。这我们有合同,有协议。互不侵占。这他们明着侵占,村里,乡里都是推3推4的,要么电话打不通,拉黑电话号码,村里也是打不通电话,去上门还找不到人,万一那次幸运了找到人了,光说解决就不行动。当时签的协议内容都签过字的。结果还是明着侵占,动不动一家人都要打我们。中国还有没有法律法规了,合同签订了,普通废纸一样。往上面反应,上面推给下面,下面退给村里。村里解决就是让我们退让,那当时出的合同有啥用,废纸吗?希望上级政府能帮助我们解决解决。。上面派给乡里,乡里派给村里,都解决不了。乡里解决不了,压着不让去上面。无处说理。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经核实,关于网友反映的邻居建烟囱等情况,目前该处已停工,且砖制烟囱已拆除,相关纠纷正在协调解决。关于网友反映的邻居违反协议修建散水问题,王村街道已开展调解,此事正在推进中。
关于网友反映的“老母亲多次投诉,街道、村两级推诿不予解决”问题,自接到网友的母亲张女士的投诉以来,王村街道和谢沟村委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依法依规对诉求人与邻居的纠纷进行处理。以9月1日为例,王村街道接到诉求人张女士的投诉电话称,邻居正在搭建光伏,工作人员立即与行政执法大队联系,要求其停工。下午4时许,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5时许反馈现场图片。9月2日,谢沟村委将张女士、冯某银等有纠纷的三户邻居请到村委,进行当面协调,张女士因此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电话反映、到街道现场反映等方式,与王村街道负责同志、包村领导进行了沟通。此外,张女士还多次致电王村街道值班电话、相关口线分管领导电话,均予以接听,对其提出的问题给予解释和情绪疏导。
关于网友反映的“压着不让去上面反映”诉求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相关规定,谢沟村委是民间纠纷的调解主体,且正积极调解诉求人与邻居的纠纷,王村街道也给予了及时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在与张女士沟通中,向张女士多次说明调解需要时间,张女士和邻居的纠纷属民事纠纷,张女士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女士多次表示通过法律途径太慢,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下一步,王村街道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争取早日解决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