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永安路享标体减肥店欺诈消费者[编号:779704]

  张女士 留言    2025-09-18 09:36:55

  今年我家儿子高考.准备参加警察学院体检,体重超标,六月份在永安路一个减肥店交了1500块钱减肥!交钱之前,我再三强调学生上学之事不能耽误,说到就要做到,那负责人一口咬定绝对没问题,承诺到七月一号去郑州体检前,必须减够10斤,如果减不到十斤,双倍赔款!并出具了收款收据,写清楚了承诺与保证!结果到到七月一日,体重没有减够十斤,去郑州体检因体重超标,没有被录取!高考学生大于天,这种钱也敢挣,也敢承诺,造成我们钱也花了肥也没减成,减肥失败也让孩子高考落榜,这种损失谁来找谁来承担,回来找店家,推诿 狡辩 耍无赖!投诉到热线,要求处理,协商,七月五号投诉,七月十号,车站市监所安排一人去店里,没有见到负责人,过后就没有了结果!又打热线投诉,市监所打来电话说找不到负责人,不再调解,店家还在正常营业,面对消费者受到欺诈,耽误高考孩子上学的重大问题,我们绝不能忍受和原谅,到今天部门也没有任何人出面解决问题!减肥店欺诈消费者,夸大宣传,诱导消费!出现问题推诿 不解决 ,不知道欺诈了多少消费者?强烈要求打击 处理这种夸大事实欺诈消费行为 还我们老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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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2025年9月19日下午,经现场检查,该店证照齐全,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9月22日上午,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投诉人表示小孩体重未按约定减轻十斤,影响考试,要求双倍退费;被投诉人表示小孩在减肥期间服用其他药品,未按指导喝冷饮行为影响效果,并非其服务问题造成的后果。经组织调解,未达成和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之规定,卧龙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终止调解,并下发终止调解决定书,双方均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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