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好,感谢您正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留言,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南阳市卧龙区小石桥大队十三组黄家园,通往园里的主干道旁张家,侵占了我们20年左右的财产安全和生命通道,现在他家还要重现翻盖(扩建与原有产权不符),各种特种车辆根本无法通行,继续侵占我们应有的权力,我们找过村委和镇村建部,他们无视此事,任其事情发展,现在在只有申请条,没有其他盖房手续的情况下,在加班加点建房,我们村名20多家联名申请,市政府给我们一个宽敞的不会影响我们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的通道,感谢领导!感谢政府!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被反映人张某勤,家住卧龙区石桥镇小石桥村13组,近期在原宅基地边界基础上进行房屋重建,经向村组干部及相关当事人了解,该房屋于1979年由时任13组组长丁某分配给张某勤的宅基地(有丁某证言),1980年在分配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本次建设属于原址重建,原边旧界,并未超出宅基地原有范围,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农村房屋建设报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