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食材招标评审不规范[编号:780291]

  李四 留言    2025-10-08 09:23:37

  我司参与投标了 2025年9月23日开标的南阳市卧龙区2025-2026学年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司认为南阳市卧龙区2025-2026学年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损害了我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 本项目于2025年9月29日在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阳市卧龙区2025-2026学年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中,南阳龙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南阳嘉澜商贸有限公司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河南省辰宇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社保凭证造假,南阳宛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缴纳税收证明。以上四个中标公司不符合招标要求,属于无效投标。 1、根据中标公告附件“中标供应商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南阳龙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没有响应采购需求,缺少面包(详见附件1),招标文件第59页明确要求,如果不提供采购产品清单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该公司没有完全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属于无效投标。 2、根据中标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2”,南阳嘉澜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详见附件2),根据招标文件第22页符合性审查要求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该公司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属于无效投标。 3、根据中标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2”,扫描河南省辰宇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显示的该完税证明纳税识别号为91411300MA9GUWGHX4,属于河南中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社保凭证(详见附件3),河南省辰宇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中标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1”,南阳宛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缴纳税收证明(详见附件4),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属于无效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依据国家法规和客观事实,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导致多个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公司中标。我司提议招标方应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南阳龙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嘉澜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辰宇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南阳宛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本项目评标。

  已回复
卧龙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反映后,卧龙区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关于质疑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该质疑缺乏南阳龙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无效的必要法律依据。南阳龙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该公司投标文件应为有效。

关于质疑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南阳嘉澜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南阳嘉澜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应为有效。

关于质疑事项三,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取消河南省辰宇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后续将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减少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数量。

关于质疑事项四,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需6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网友如有其他疑问,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南阳市文化北路中原银行南阳分行建西支行三楼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该项工作的关注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