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武侵占集体土地[编号:780758]

  王迎春 留言    2025-10-22 20:21:34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黄山村五组村民。现在向你反映黄山村村委委员翟雪武侵占五组集体土地,并在集体土地上盖有两处房产据为私有。希望领导们能够在百忙之中能够查清落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已回复
卧龙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经现场调查核实、走访群众、询问村干部及当事人,发现网友反映情况不属实。网友反映的其中一处房产为黄山村5 组村民郭家合的宅基地;另一处房产系2013年9月黄山村 5 组村民苗某夫妇转让给同为黄山5组村民的翟某武的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同村同组村民之间就宅基地上房屋转让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转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受让人。翟某武于2013 年从南阳市区经商回村后在此建房,至今已多年。不存在网友反映的翟雪武侵占集体土地建设两处房产情况。

下一步,蒲山镇将持续关注此事,若网友仍有疑问,可到蒲山镇政府进一步核实情况,蒲山镇将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保障村民对集体土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维护良好的基层治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