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州学府开发商虚假宣传[编号:781505]

  王明 留言    2025-11-12 16:36:19

  您好,我要反映南阳中州学府开发商虚假宣传的问题。 我是南阳市民,2024年4月20日,我在南阳中州学府楼盘认购了一套房产,并缴纳了2万元定金。购房前,开发商通过宣传资料、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方式,明确宣称该楼盘属于特定学区房,我正是基于对这一学区配套的信赖才决定认购。 但后续我核实发现,该楼盘并未被划入宣传中的学区范围,开发商所谓的“学区房”承诺完全未落实,这种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订立的,定金应依法返还 。 我的诉求是: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督促其退还我缴纳的2万元定金,并承担相应责任。麻烦您帮忙跟进处理,感谢!

  已回复
卧龙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经现场核实,网友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州学府售房部缴纳20000元定金订购华清源·中州学府项目1号楼1单元602户,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该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华清源·中州学府项目销售负责人表示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照该协议内容市民已缴纳定金,双方应遵循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执行;经现场协调沟通,开发企业不同意退房处理,网友的诉求将无法满足;介于双方已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约定条款,建议市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网友反映的虚假宣传问题,现场核实中与销售人员沟通了解,该项目临近市十三中七一路校区,新购房户子女可就近进入该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