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卧龙区车站路名门国际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在未征得广大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电梯、门禁等公共区域张贴商业广告,且从未公示相关合同与收益明细,此举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贵司的行为已涉嫌违规,恳请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小区公示栏中已公示广告收支明细,武侯街道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报账手续,小区物业已通知会计查找,后续提供相关报账手续。
关于网友反映的门禁广告问题,街道已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合同。
后续,武侯街道及孔明社区将继续跟进,约谈冠华名门国际物业,督促其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