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原住民被开发商卡,选了房不给钥匙[编号:782397]

  吕先生 留言    2025-12-08 18:45:46

  我系中州村乔庄居民,因常年工作在外地,从拆迁开始便将关于拆迁的所有事宜委托给亲属代为办理,并在公证处公证过这个事情,并向开发商提供相关公证资料,今年十月份,我选了一套房,开发商要求我们缴纳燃气和暖气入户费共计八千多元,由于我们常年在外,不需要暖气,协商遭拒。根据住建部规定,开发商在建房时,应将这些配套设施纳入基础建设,此系建房动工的基础条件,现在为何要强制向群众二次收费,经过协商无果,我方屈服于房地产的势力,同意缴纳费用,但是房地产公司不给亲属钥匙,又要我们再次到公证处公证,只为领取房钥匙,截止12.5日,已经过去将近两个月,物业费从选房开始就给我们算,到现在我们还没拿到钥匙,物业费就先算两个月了,我们表示不认同,现要求1.尽快给钥匙,2.重新算物业费,3.暖气 燃气入户如果非要收费,请出示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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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 3、5、6、7号楼作为该项目的安置房,从建设、装修、绿化、水、燃气、暖气等方面优先保障,现自来水、燃气、暖气、通讯、临电等设施全部入户,院内绿化基本完成,并于2025年6月、7月、8月多次邀请市住建局、市质检站、市自规局等单位进行了联合验收,2025年8月8日,市自规局出具了规划核实报告,人防因布衣大街出入口无法施工,只能按照问题楼盘政策进行“证缴分离”,现正与区住建局对接对消防进行验收,并出具消防核实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 号)规定,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提出,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66 号)规定,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均指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而不是安置房。同时小区燃气、暖气安装均与华清源公司签订了配套管网施工合同,向3、5、6、7号楼792套房产收取材料费、施工费和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