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回复我已收到,以下是我查询的相关资料,请核准: 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例如《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由国务院于2023年8月审议通过(国发〔2023〕14号),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覆盖工薪收入群体,并强调“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3 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监管通知。 202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明确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并列管理,规定两者在建设程序、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上完全一致,进一步确认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范畴。 另外我要求重新核算物业费您没有答复我,并且我已委托过亲属代为办理房产业务,您也没有就此回复。请再次核查 我系中州村乔庄居民,因常年工作在外地,从拆迁开始便将关于拆迁的所有事宜委托给亲属代为办理,并在公证处公证过这个事情,并向开发商提供相关公证资料,今年十月份,我选了一套房,开发商要求我们缴纳燃气和暖气入户费共计八千多元,由于我们常年在外,不需要暖气,协商遭拒。根据住建部规定,开发商在建房时,应将这些配套设施纳入基础建设,此系建房动工的基础条件,现在为何要强制向群众二次收费,经过协商无果,我方屈服于房地产的势力,同意缴纳费用,但是房地产公司不给亲属钥匙,又要我们再次到公证处公证,只为领取房钥匙,截止12.5日,已经过去将近两个月,物业费从选房开始就给我们算,到现在我们还没拿到钥匙,物业费就先算两个月了,我们表示不认同,现要求1.尽快给钥匙,2.重新算物业费,3.暖气 燃气入户如果非要收费,请出示有效文件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反映后,卧龙区立即责成七一街道、区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核实,中州学府项目是2008年市政府批复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燃气公司、暖气公司已与华*源公司签订了配套管网施工合同,向安置楼3#5#6#7#楼792套房产收取了材料费、施工费和税,这些费用未列入安置成本。且征收补偿时每户燃气已补偿到位,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三条“具备供暖、供热水的区域,其初装、使用费用由住房户支付”。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会商,该项费用应该收取。3#5#6#7#楼从建设、装修、绿化、水、燃气、暖气等方面优先保障,现自来水、燃气、暖气、通讯、临电等设施全部入户,院内绿化基本完成。
安置房初交付时,需要有前置物业,小区院内需要管理,住户装修需要监管,已产生物业费用,物业从通知其收房计费合理,针对该网友的具体情况,街道已与前置物业公司多次协商,给予其交费一年送不低于两个月的优惠。
网友本人不在家,委托亲戚办理手续,需要亲戚拿房主的委托公证,可以联系街道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后代办方可领取钥匙。
网友若有疑问可拨打0377-61658172,线下进一步具体咨询和反映,以便问题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