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就公积金补缴问题咨询过,也收到了回复。这两天我已陆续收到2月、3月和4月的公积金补缴,这让我对后续补缴也充满期待。 关于公积金剩余补缴:上次回复提到“力争12月底缴付到位”,现在临近年底,想确认剩余未补缴部分能否在12月底前拨付到账?若有变动,是否有新的明确时间节点? 希望能得到一个相对明确的答复,希望在理解财政困难的同时,也能得到一个相对稳妥的保障,而不是一直处于被动。
网友您好,根据目前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各级财政每个月需在保障“三保”资金的基础上才能拨付其他财政资金。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持续跟进此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确保全区“三保”支出规模的前提下,力争尽早将住房公积金剩余部分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