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天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投诉信 尊敬的工作人员: 您好!我们是南阳市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的业主,现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南阳市天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物业”)自2025年5月进驻以来的一系列违规侵权行为进行实名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一、投诉事由及事实经过 (一)擅自停水停电,严重侵害业主基本生活权益 天泰物业自2025年5月进驻小区并代收水电费后,在未向业主出具任何有效书面通知、未与业主达成任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多次单方面对小区业主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其中,自2025年6月起,物业对部分业主实施的停水行为已持续长达半年之久,至今未恢复正常供水。该行为直接导致业主及租户无法正常生活:日常饮水、洗漱、做饭等基本需求难以满足,租户纷纷退租或要求减免租金,业主不仅承受着生活不便,还遭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无法收取租费),小区整体居住秩序混乱。 (二)违规管理小区车位,限制业主正常通行与居住权利 天泰物业进驻后,擅自将小区车位进行私人出租,且制定“无车位车辆不录门禁、禁止进入小区”的不合理规定。小区车位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物业无权擅自处分或设置通行限制,该规定导致部分业主(尤其是无固定车位的业主)驾车无法进入小区,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道路,既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居住和出行,违背了物业服务的基本宗旨。 二、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水电供应属于基本民生保障,系公共服务范畴,物业服务人并非公共服务提供者,无权擅自中断供应,天泰物业的停水行为已明显违反该法律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亩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处分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天泰物业私租车位、限制无车位业主车辆进入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和通行权。 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否则可能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三、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业主提出以下合理诉求: 1、责令天泰物业立即恢复小区业主正常供水,停止一切擅自停水停电的违规行为,并就半年停水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租金损失、生活额外支出等)进行核算赔偿。 2、责令天泰物业立即停止车位私租行为,公示小区车位的规划、权属及使用情况,撤销“无车位车辆禁止进入小区”的不合理规定,保障业主正常通行权利;对已私租车位获得的收益,应按规定用于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共同决定用途。 3、要求天泰物业就其违规行为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并赔礼道歉,限期整改服务问题,公示物业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接受业主监督。 4、若天泰物业拒不整改,恳请相关部门(如住建局物业科)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同时指导小区业主按照法定程序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 我们坚信政府部门会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恳请尽快将该投诉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如南阳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督促其限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投诉业主,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投诉日期:2025年12月30日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关于网友反映的停水、停电问题,小区水电费用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交,收费标准已在物业服务中心及小区信息公示牌进行公示,且每月水电用量及费用明细均会同步公示,向小区业主进行告知。网友属小区西3206房屋业主,将房屋租赁给租户,与租户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具体内容物业公司并不知详情,该房屋租户累计拖欠水电费长达5个月,合计1072元。物业工作人员多次致电租户均未接通,或找不到人,于7月16日上门敲门无人应答后张贴停水通知,7月20日采取停水措施,租户私自恢复供水。7月23日物业联系网友告知欠费情况,请网友协助督促租户缴费,并说明拟再次停水,网友对此表示不同意。物业随即建议网友直接与租户沟通处理。期间物业已多次配合网友跟租户沟通欠费事宜。10月27日,网友联系物业称租户将于当周周末返回,物业随即配合网友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租户,并上门催缴,全程留存沟通记录。12月份,网友告知物业已就此事向法院起诉租户并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及协调内容暂未向物业提供。期间,网友与租户因室内物品搬运事宜多次报警,物业亦多次配合网友协调沟通、查看租户动向,并将租户约至物业办公室,协同网友协商处理此事,协调无果。网友家中水、电因拖欠水电费用而停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此条款同样适用于供用水相关事宜,物业公司相关操作均参照法规执行。
关于网友反映的小区车位问题,该小区车位属公共区域车位,已缴费车辆信息录入车库系统,可自由进出停放,车位收取的公共收益已由物业公司向全体住户发放。未缴费车辆、外来车辆、临时搬家等车辆进入小区时,需配合门卫室登记,方可临时停放。
网友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办公电话0377-63192089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