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原住民被开发商卡,选了房不给钥匙[编号:783297]

  吕先生 留言    2026-01-04 18:36:11

  您好,您的回复我已收到,对于您前后两套说辞我表示非常不认可。您作为国家权利部门,对政策不明,颠倒是非,糊弄百姓。 安置协议约定住户承担这些费用(只针对2021.3.1之前建造的房子),强制收费既违法又无依据,并且以不缴费拒交钥匙本就属于强制交易与侵权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公平原则。您作为权力部门不在第一时间伸张正义,勒令房地产公司归还钥匙,反而还以施舍的心态说什么免我两个月物业费,实在是强词夺理,似乎从未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思考问题。 以下是我的提问: 1. 核查项目开工时间:2021年3月1日后新建,直接适用豫政办〔2021〕66号,拒绝缴费 。 依据豫政办〔2021〕66号: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暖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红线内配套建设安装费)应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回迁安置房属保障性住房,其配套成本应纳入安置成本,由政府或建设单位统筹,不能转嫁给住户。 - 暖气公司、燃气公司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对住户无约束力,不能成为向住户收费的理由;拆迁补偿与燃气初装费是不同性质费用,不能以已补偿为由拒担配套成本。 2. 国家允许安置协议约定相关收费条款只针对2021.3.1之前建设的房子,之后建的房子统一按国家新政策执行,明确拒绝额外缴费 。房地产公司收暖气、燃气入户费的这种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有骗取公民财产的嫌疑,强烈要求全额退费并支付利息。 3.您口口声声强调收费合理那也请拿出政府备案的收费标准。

  已回复
卧龙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

网友反映的委托办理事宜,七一街道已为其协调解决,所选安置房已交付。

关于网友反映的物业费问题,该户已预交一年,七一街道为其协调从2026年元旦开始计费。

红线至户内管材及施工费用需要收取,供暖及燃气红线至户内管材及施工费用,此项目并未将此纳入建设成本,需要住户支付,居民指出的政府文件中商业、保障性住房买受人不用承担此费用,安置房不存在买受人。另住户被征收时使用的燃气管道,征收时政府已对其做了补偿,安置房新建的管道费用需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