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泉花园春雨物业骗取装修保证金后非法停水停电15天[编号:783802]

  何振雄 留言    2026-01-19 09:48:13

  尊敬的领导: 我是南阳市工业路春泉花园2号楼居民,因房屋装修需要,向春雨物业申请装修,按物业要求,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装修管理费200元。上下电梯费200元,物业房姓经理说交完立马供水供电,不影响装修使用。然后等了好几天也未见供水供电,后电话投诉,5个工作日后光武街道办一女性电话询问情况,表示跟春泉花园所属物业沟通,至今未见结果。 经过物业沟通后得知,因为我一年未交物业费,所以物业强行停水停电。我跟物业沟通此事原因:2024年8月-2025年2月,因孩子上学未在春泉花园居住,所有家电停用,但是一直有不少的水电费用产生, 物业说核查情况未果。另:春泉花园小区内电梯广告、门口车栏杆广告、粘贴广告、大型饮水机设立受益、大量电动车充电桩费用受益,一直未见披露。物业顾问说这些费用并未收取,而是换取广告公司帮忙清理小广告了。我不知道这合理不合理? 投诉要求解决问题:1.物业公司赔礼道歉并恢复停水停电,并赔偿因停水停电产生的拆除费用损失。2. 公布近20年所有广告收入,并抵扣相关物业费用。

  已回复
卧龙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关于网友反映的物业公司停水、电问题,经现场核实,因网友自2023年12月到2025年12月共欠水电费7530.5元,物业公司对网友屋内进行停水、停电,未因网友不交纳物业费停止供水、供电。网友拖欠物业费问题,物业公司将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依法依规催收物业费,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此条款同样适用于供用水相关事宜,物业公司相关操作均参照法规执行。如网友对此有异议或者有财产等相关损失,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网友反映的广告公共收益问题,经现场查看服务小区南阳市春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吸引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广告合作协议约定,甲方提供电梯轿厢场地供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负责楼道小广告清理、墙面修补、对小区信息公示栏进行设计安装,对电梯门套安装、电梯轿厢地板更新,所使用材质均有标准在合同约定。经现场核实,乙方对墙面及小广告进行了修补及清理。          

关于网友反映的饮水机公共收益问题,经现场查看服务小区南阳市春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阳优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直饮机投放协议约定,甲方提供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在每年小区业主交纳物业费时,向小区业主提供免费送水卡活动。同时于现场核实,小区公共收益已在小区信息公示牌进行公示。

网友如有问题需要反映,可拨打区住建局办公电话0377-63192089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