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已看到贵政府回复,经咨询律师,针对贵政府回复的3个问题特作以下提问,请领导解决为谢! 第一点:关于物业公司停水停电问题,贵政府说经现场核实,并给出答复因欠水电费7530.5元,所以物业公司对物内停水、停电,未因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我想说的是,贵政府引用《民法典》不当,我是业主,不是物业公司,如果因为小区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相关机构可以下发催收通知,经再三催收未果的,电力等机构有权利对小区停水停电。但是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对我这个业主停水停电,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点:小区内电梯广告等费用,换来的是负责小广告清理、墙面修补等,这是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的基本指责,相关费用业主在缴纳物业费时已经包含此内容。物业公司不是政府机构,而是小区聘用的服务单位,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拿所有业主的公共空间换取资源,来抵消物业公司原本承担的工作。至于吸引力广告公司付出的工作,物业公司可以从业主收取的物业费中支出,而不应该由业主二次承担,这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点:饮水机公共受益问题,物业公司与南阳优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直饮机投放协议,甲方提供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然后直饮机向小区业主提供免费送水卡活动,并且小区公共受益已在信息公示牌进行公示。这条同样极为不当。同第二条,物业公司属于服务小区业主的服务公司,优牌直饮机公司同样属于经营性质的盈利公司,免费送水卡也是做的营销活动,不是做公益。业主使用直饮机是收费,不是免费。物业公司不是政府机构,更不是业主的主子,可以当大爷代替业主行使权利职能。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该小区水电费由物业代收代缴,该业主欠费金额较大,期间物业多次催缴,业主拒不交付,物业无力垫付。期间物业公司多次与业主沟通无果,1月28日,物业再次联系业主沟通,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小区内电梯广告工业公司在之前已进行过公示,物业公司并未盈利,广告公司负责清理小区小广告和粉刷破损墙面。小区饮水机是为了方便业主用水,并未盈利,饮水公司赠送过一部分水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