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南阳医专东区北门传统医药非遗传承创新综合体,位于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耕耕路消防支队隔壁,因大门扩建施工,需拆除门口月季绿化带。因无法确定该绿化带的具体管辖单位,我单位主动联系卧龙岗街道办事处王瑞雨主任寻求协调。 王瑞雨主任安排街道办物业主任王黎君到现场查看,王黎君现场表示绿化带或属仲景街道管辖,并要求我单位将三棵树状月季移栽至桂花城(由其接收),我单位按要求完成了移栽操作。 大门施工完毕后,负责该月季绿化带种植施工的太和苗圃张清海找上门要求赔偿,称该绿化带尚未验收,仅三棵树状月季索赔 4800 元,加上小苗等合计索赔 10106 元(附施工方出具的赔偿明细)。我单位再次联系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寻求协调,却被街道办告知此事不再负责,让施工方直接向我单位索赔;施工方前往街道办沟通时,也被街道办以 “谁拆除谁赔偿” 为由推回,致使责任纠纷陷入僵局。 此后,我单位多次向卧龙岗街道办物业主任王黎君打电话和发送短信请求协调,但始终未得到有效回应,施工方持续上门催要赔偿,我单位陷入被动局面。 核心诉求: 1. 恳请督促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履行协调职责,对接市园林局明确责任主体,妥善化解赔偿纠纷。 2. 若责任暂无法明确,恳请督促街道办先协调将移栽至桂花城的3棵树状月季归还施工方,再协商后续方案。 3. 要求街道办就协调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给出明确说法,保障我单位合法权益。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2025 年 8 月,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东校区西门实施扩建工程,因施工需要需移栽3棵树状月季。施工方与市区园林单位联系表示不属于他们产权,施工方后与卧龙岗街道办联系,街道办到现场查看,经确认该批月季非街道产权;此时,施工方已把3棵树状月季移出,为了不浪费苗木,保障项目施工进度,街道办协调将该批月季移栽至周边适宜区域妥善安置。
2025 年 10 月,该批月季苗圃栽种负责人张青海以未接到移栽通知、月季植株受损为由,向医专提出赔付要求。街道办接到相关投诉后,启动处置流程,与投诉人、苗圃负责人张青海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开展现场协商。目前,针对苗圃月季受损的具体赔付价格,正进一步沟通对接,双方均表示理解。卧龙岗街道将持续跟进协调,快速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