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学校虽由乡调整为街道建制,但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并非“111主城区”,完全符合《财教〔2025〕68号》文件中“其他地区为农村”的认定标准。 依据文件规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以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为唯一判定依据,而非行政建制名称。编号783641的回复也明确“城乡划分代码的判定核心是实际建设连接情况,而非单纯行政建制”,这进一步证明我们的学校仍属于农村地区。撤乡设街道后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性质未发生变化,不应因行政名称调整而取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请上级部门依据《财教〔2025〕68号》文件及国家统计局的城乡划分标准,核查并恢复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网友您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文件要求: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卧龙区自2019年7月1日起,教师生活补助按照乡镇、村、教学点三档标准随教师工资按月发放。
2023年,我区七里园乡、王村乡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七里园街道王村街道的批复》(宛政文〔2023〕25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七里园乡设立七里园街道、撤销王村乡设立王村街道的通知》(宛龙政〔2023〕16号)文件精神撤乡设办,并于2024年5月完成行政区划变更,2024年6月正式成立七里园和王村街道。按照豫发〔2019〕13号文件要求要求,七里园、王村撤乡改街道后,辖区内教师不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