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营镇黄营村岗坡13组林业用地被非法毁坏及土地硬化[编号:785375]

  陈保林 留言    2026-03-18 15:35:51

  被举报对象及违法地点 · 违法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黄营村岗坡13组(具体方位:进村西大桥往东第一个路口一直往南到头西侧林地)。 · 精准定位: 为便于执法部门使用无人机或手持设备核查,特提供多格式坐标如下: · 十进制: 经度 112.4298218°,纬度 32.8200408° · 六十进制: 东经 112°25‘47.358”,北纬 32°49’12.147” · 地类性质: 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地块地类性质明确为林业用地。 核心举报事项(案由) 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黄营村岗坡13组西侧林地被长期侵占一案。该地块自2020年起,被不法人员采取“蚂蚁搬家、逐年蚕食”的渐进式手段,持续实施非法砍伐林木、环圈剥皮毁坏林木及非法硬化占用林地的行为。请求责令违法主体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拆除硬化、恢复林地种植条件,并依法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详述违法事实) 经举报人长期观察及现场取证,被举报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前提下,实施了以下分阶段的持续性违法行为: 1. 滥伐林木,破坏资源(2020年至今): 自2020年起,违法人员利用监管间隙,对涉案林地上的原生林木进行分批、零星式砍伐。截至目前,累计砍伐已成林树木约数几十棵。现场遗留有大量新旧不一的树桩,部分树桩已腐朽,证明毁林行为具有持续性。被砍伐木材去向不明,涉嫌构成滥伐林木行为。 2. 环圈剥皮,恶意毁林(2025年集中爆发): 2025年,违法人员采取更为隐蔽和恶劣的手段,对现场多棵存活树木实施环圈剥皮。环圈剥皮切断了树木的韧皮部,阻断养分输送,将直接导致树木枯萎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十一条规定,非法实施剥树皮等行为,造成林木毁坏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此种手段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属于典型的故意毁坏林木行为。 3. 非法占地,硬化地面(2025年集中爆发): 在逐步腾退林地空间并对存活树木实施剥皮致死后,违法人员于2025年开始实施实质性的土地硬化工程。其不仅使用挖掘机对林地进行平整,彻底铲除原有植被根系,更浇筑水泥混凝土进行全覆盖硬化,意图将国有/集体林地非法转化为私人晒谷场或停车场。目前硬化面积持续扩大,累计破坏面积已达约数百平方米,且存在继续外扩的迹象。 4. 生态灭失,隐患凸显: 该行为直接导致: · 地表永久性破坏: 水泥硬化层彻底阻断土壤呼吸与水汽交换,该地块林业种植条件已功能性丧失。根据司法解释,在林地上实施硬化等工程建设,即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毁坏”。 · 水土流失隐患: 破坏原有植被根系,遇强降雨易导致周边土体松动。 · 负面示范效应: 若不及时制止,将引发周边群众效仿,导致大量林地遭到切割式破坏。 法律依据及定性 被举报人的行为触犯了以下法律法规,且因其“长期性”、“手段多样性”和“累积性”,情节较一次性违法更为恶劣: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种植作物;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 2. 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滥伐林木罪】: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实施剥树皮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以盗窃罪论处。违法人员通过环圈剥皮致树死亡后再行砍伐或硬化,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乃至盗窃罪。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其硬化地面属于非法占地,涉嫌非法占用土地。 4. 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公益林地五亩以上或商品林地十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虽系逐年累积,但刑事立案标准按累计数量计算,若总面积达到标准,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罚款。

  已回复
卧龙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经区林业局、陆营镇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陆营镇黄营村岗坡组13组庄西路西侧林地内有一硬化地面,面积126平方米,经了解,是该村村民陈某所为,其准备盖房子用,陆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复耕,如当事人限期内不履行拆除复耕义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在限期拆除时间过后,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复耕。

在林地内发现林木伐桩五个。这五棵树木生长于高压线下,该村村民陈某明为其家庭成员生命安全考虑,在2025年1月份,未经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黄营村岗坡13组组集体同意,擅自将其房屋西侧高压线下林地内属集体所有的的5株野生构树毁坏。经专业技术调查,毁坏的林木折合立木材积0.4172立方米。经卧龙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5株构树价值79元。区林业局已于2025年5月27日下达了(宛龙林罚决字〔2025〕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环圈剥皮的树木位于耕地地头,树种为杨树,共5棵,其中4棵未死亡,只有1颗树木枯死,陆营镇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