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拆除鸿运小区院内违规安装空气能设备的申请书 七一街道办事处、大众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们是鸿运小区业主,就小区院内公共区域未经业主表决擅自安装空气能设备一事,正式向街道、社区提出申请,恳请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拆除清理。 该空气能设备安装在小区院内共有区域,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实施相关设施建设的重大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达到法定同意比例后方可实施。 本次空气能设备安装,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履行法定表决程序、未征得绝大多数业主同意,严重违反民法典规定,侵害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也给小区环境、通行、安全带来隐患。 现郑重申请: 请七一街道办事处、大众社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成设备安装单位在本采暖期结束后,无条件将空气能机器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清运干净,恢复场地原状,切实维护鸿运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鸿运小区业主 2026 年 3 月 19 日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鸿运小区现已成立热力监管小组(监管小组人员组成由每栋楼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社区正在稳步推进(当前已进行到民调阶段尾声),关于网友反映空气能拆出问题,热力小组就是否拆除、何时拆除,将通过全体业主表决后执行,执行决定需遵循全体业主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