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苏庄村卫生所苏子华在2018年8月26日反映苏庄村个体医生苏清理侵占苏庄村国家建的四间水利站房公共财产一事。遮山镇信访办从2018年8月26日一直拖到2018年12月26日出了意见书,意见书上说:“苏庄村在不影响办公的情况下,把村室租赁给个体医生苏清理开办个人诊所.既符合上级精神又方便群众就医,反映人的诉求不予支持。 我苏子华反映苏清理侵占国家投资的这四间水利站房公共财产问题。反映着,反映着苏庄村支书苏克超将水利站房租赁给他小叔苏清理开个体诊所做生意,进一步变像公开侵占公共财产,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5条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2章第13条.第14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无权将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出租或转让给个人使用) 如果谁想怎么样就怎样,我们国家制定的政策法规还有什么尊严。 遮山镇政府的意见书上说:将公共财产租赁给个人做生意,符合上级精神。请问?国家那个政策法规有这个规定,不但不作为.反而当了保护伞,当的也太露骨了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5条的有关规定,村镇有关领导属于明知故犯。支书苏克超与他小叔苏清理签订的租赁协议属于无效协议。请村镇有关领导叫苏清理回家做生意,不要侵占国有的公共财产。 反映人: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苏庄村集体卫生所中共党员 苏子华 电话:15136662689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