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剥削农民工,弱势群体的权益谁来保护?[编号:674124]

  陈玉芬 留言    2019-03-23 22:04:12

  我是镇平县健康路南端的阳光城物业公司的一名清洁工。2018年12月28号,我被阳光城金霖缘物业公司录聘,谈好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1300元/月,工作任务清扫楼道。2019年2月1号,物业经理逐个和清洁工谈话,说加大工作量每人增加楼层,工资均增加到1500元/月,能拿下来就干,拿不下就走人。当时经理也问我能不能拿下增加工作量之后的工作,我说可以。冒着冬天的严寒,我在阳光城兢兢业业工作,春节期间坚持值班,为的是试用期后能拿转正工资。3月12日上午,物业经理让我解聘。我十分不理解,试用期刚过就被解聘,是不是这单位招人就是利用试用期低工资用人,试用期过了工资高了就千方百计把人赶走,然后重复招聘,减少用工成本。我就想问问:1.为啥增加活不增加钱,别人都加我不加?2.为啥春节期间人不好招时,我辞职不允许,现在天暖和了,试用期过了工资涨了,把我辞退?我是一个没有知识的农民工,国家法律我也不懂,我就知道干活拿钱,多劳多得,为啥增加工作量了,别人加钱我不加钱,工作3个月,知道现在也才打卡1700。请党和政府为弱势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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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县人社部门了解核实,当事双方属雇佣关系不在劳动法律法规管理范畴。相关单位本着为民服务原则,与该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了沟通协调,该公司表示近期将支付当事人余下的工资。如仍有疑义,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最佳的诉讼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