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姜廷保,是个伤残军人,家住河南省镇平县彭营镇李锦庄村九组。 我和爱人胡富荣在2000年创办了一个养殖场,至2008年已形成了占地2.3亩、存栏生猪800余头、固定资产近50万元的规模。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齐全,是一个合格的养殖场。 2014年南水北调工程完成并通水,我镇成了禁养区,政府要求我家养殖场关闭。为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南水北调工程,我和爱人忍痛将生产母猪废除,每头经济损失达几千元。登记在册的生猪头数是689头(详见镇政办【2016】14号文件)。关闭后镇政府给予了我几万元的补偿。 这个养殖场是我和爱人在亲友帮助下冒着极大的风险贷款投资建成,是我全家十几年辛辛苦苦倾尽全部心血得来,政府一纸告令,说关就关。镇政府几万元的补偿,让我几十万元的家产全部报废,并背负巨额外债无力偿还,全家生计几乎陷入绝境。 尊敬的领导,我代表全家人一如既往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南水北调工程,让北京天津的首长领导和居民能吃上放心水。可是政府也应该考虑一下我家的痛苦和难处,我养殖场搬迁取缔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解决,不能说几十万元的家产,只用几万元就打发了事了啊。 我是一个上残军人,几年来,多次找县、市主管部门,该问题一直无法给予合理解决,因此数度病危住院。现在镇领导居然说:给我这几万元就是对我最大的照顾!几十万元家产就给几万元补偿,这还让我们老百姓活命吗?这严重的不公平、不合理,我感到强烈愤慨!我请求领导能够按国家南水北调工程搬迁取缔养殖场的相关补偿标准对我家养殖场补偿事宜进行公平、公正地处理,给我全家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彭营镇政府调查核实,该镇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区和赵河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搬迁取缔工作,并于2016年5月统一组织对养殖户养殖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登记情况均由当事人本人签字认可,以及村支书及镇包村干部签字。实际调查核实时,该养殖场生猪存栏91头,后根据相关方案实施奖补,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开展搬迁取缔工作。如有疑义,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