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星港阳光城物业收电梯使用费[编号:677104]

  赵 留言    2019-05-30 12:03:31

  镇平县星港阳光城物业不顾物业办的文件强行收取电梯使用费,重复收取垃圾处置费和服务管理费用,和不合理定价物业费应该去那个部门反应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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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县房管等部门调查核实,该小区为前期物业,根据业主所签订的服务合同相关条款收费,收费标准在物价部门备案,未存在定价不合理行为。同时经了解,电梯使用费仅针对装修上料使用电梯的业主;生活垃圾处置费和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是两项不同的费用,物业服务中心代居民委员会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每年每户60元用于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未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如有疑义,可拨打电话65963806咨询或反映。